| 項目編號 | G****5GD******8 |
|---|---|
| 項目名稱 | 潮州市韓沅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0%股權 |
| 轉讓方名稱 | 潮州潮熙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
| 轉讓行為批準單位 | 潮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 |
| 轉讓比例 | **0 |
| 掛牌價格 | **,**0.**萬元 人民幣 |
| 掛牌期間 | ** |
| 掛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重要信息披露 | 1. 深圳市鵬建土地房地產資產評估咨詢有限公司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書(深鵬建(評報)字[****]第ZC-****號)顯示:根據潮州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關于同意潮州潮熙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分別向潮州市韓臻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潮州市韓沅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潮州市韓晟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增加注資的批復》(潮城投〔****〕**號),潮州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潮州市韓沅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潮州潮熙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三方于****年3月**日簽訂《債務轉讓協(xié)議》,潮州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將截至****年3月**日對潮州市韓沅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借款本息債權**8,**4,**0.**元(其中:借款本金**4,**0,**0.**元、利息3,**4,**0.**元)平價轉讓給潮州潮熙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潮州潮熙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作為潮州市韓沅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唯一股東,將該筆債權**8,**4,**0.**元轉換為對潮州市韓沅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的出資,雙方于****年3月**日簽訂《債權轉股權協(xié)議》,增加注冊資本9,**0,**0.**元、資本公積**9,**4,**0.**元。由于公司內部程序問題,截至****年3月**日,公司增加注冊資本**0萬元尚未辦理工商登記變更手續(xù),被評估單位在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登記的注冊資本為**0萬元,但實收資本已實際增加至****萬元。該增資事項已于評估基準日后****年5月**日完成工商登記變更手續(xù)并于****年5月**日取得并更后的營業(yè)執(zhí)照,現被評估單位注冊資本與實收資本一致為****萬元。 2. 根據深圳市鵬建土地房地產資產評估咨詢有限公司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書(深鵬建(評報)字[****]第ZC-****號),評估范圍中對企業(yè)價值影響較大的資產為存貨,存貨主要為被評估單位待開發(fā)的土地。上述土地暫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土地位置位于規(guī)劃濱江路與規(guī)劃祠前路交界處南側,于****年**月**日取得,土地面積****6.**平方米,用地性質為出讓,土地用途為商住混合用地,其中住宅準用年限**年,商業(yè)準用年限**年,土地開發(fā)程度為五通一平。 3.作為本次產權轉讓的先決條件,受讓方須同時受讓“潮州市韓晟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0%股權”、“潮州市韓臻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0%股權”及“潮州市韓沅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0%股權”,并分別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4.其他需要披露事項詳見潮州金德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清產核資專項財務審計報告》(潮金德[****]專字第**2號)、深圳市鵬建土地房地產資產評估咨詢有限公司出具的《潮州潮熙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擬進行股權轉讓所涉及的潮州市韓沅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股東全部權益價值資產評估報告書》(深鵬建(評報)字[****]第ZC-****號)以及《法律意見書》等文件。 5. 本項目公告期即可進入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并且繳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股權)轉讓項目所涉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該等文件所披露內容并已自行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且根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放棄對轉讓方所有權利主張。 6.意向受讓方須在承諾對產權轉讓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認同并接受標的企業(yè)及產權現狀的前提下確認受讓。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轉讓標的的全部現狀為由拒絕簽署產權轉讓合同或拒絕支付交易價款或放棄受讓或退還轉讓標的,否則視為違約。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轉讓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辦理完畢受讓申請手續(xù)(含提交《產權受讓申請書》及其附件材料、交納誠意金或保證金等工作流程),受讓申請手續(xù)辦理時間為信息公告期內工作日9:**-**:**。意向受讓方在信息公告期內向中心提交《產權受讓申請書》及其附件材料的行為,是對交易條件和轉讓底價的認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讓方應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規(guī)定時間內向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結算賬戶交納保證金。 2.1意向受讓方若違反產權交易相關法規(guī)政策或交易規(guī)則的,保證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保證金按照相關約定自動轉為產權交易價款。意向受讓方未能成為受讓方的,保證金在受讓方確定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無息原路返還。 2.2本項目誠意金、保證金或交易價款不接受現金、現金匯款、托收支票、銀行匯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讓方應通過匯款、轉賬方式轉入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結算賬戶,并在付款憑證備注欄中注明“項目編號+資金用途”。 2.3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結算賬戶(用于誠意金、保證金和交易價款的收付): 賬戶名稱: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賬號:******************4 開戶行:中信銀行廣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讓方在辦理意向登記手續(xù)并簽訂《盡職調查保密承諾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內查閱產權交易文件和對標的企業(yè)進行盡職調查。意向受讓方須根據本公告自主判斷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4.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對意向受讓方提交的資料進行齊全性、規(guī)范性審核,必要時可要求意向受讓方提供補充資料。經轉讓方和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審核后,確定合格意向受讓方。 5.不涉及原股東優(yōu)先購買權情況的:經公開征集僅產生一個合格意向受讓方的,該合格意向受讓方成為受讓方,成交價按轉讓底價與受讓方在《產權受讓申請書》所填意向受讓價格孰高原則確定;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合格意向受讓方的,按照網絡多次報價方式組織交易確定受讓方。 6.受讓方須在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出具交易憑證前,按有關規(guī)定或約定向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支付有關服務費用。本項目有關服務費用不接受現金、現金匯款、托收支票、銀行匯票等付款方式,受讓方須將上述費用通過匯款、轉賬方式轉入以下賬戶。 6.1受讓方應在付款憑證備注欄中注明“項目編號+資金用途”。 6.2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賬戶(用于收取服務費用): 賬戶名稱: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賬 號:************************ 開 戶 行:興業(yè)銀行廣州分行營業(yè)部 7.本公告所稱意向受讓方是指有購買擬轉讓產權意向并向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提交書面受讓申請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組織。本公告所稱合格意向受讓方是指經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和轉讓方審核,符合受讓方條件和轉讓要求并取得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出具的《資格審核認定結果通知書》的意向受讓方。本公告所稱掛牌起始、截止日期即為本項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掛牌價格即為轉讓底價。 8.受讓方應履行的義務: (1)受讓方須承諾按照轉讓方已擬定的《產權交易合同》簽訂合同并履行相關條款。若受讓方未按上述要求簽訂合同,視為受讓方不按照事先確定的條件簽訂交易合同,轉讓方有權按照相關規(guī)定沒收受讓方已經交納的保證金。 (2)作為本次產權轉讓的先決條件,受讓方須同時受讓“潮州市韓晟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0%股權”、“潮州市韓臻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0%股權”及“潮州市韓沅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0%股權”,并分別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9.資產評估基準日到工商變更完成之日(含)的損益處理:標的企業(yè)資產評估基準日到工商變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間內產生的損益由工商變更后的標的企業(yè)股東按股權比例承擔和享有。交易雙方不得以交易期間企業(yè)經營性損益等理由對已達成的交易條件和交易價格進行調整。 **.本次產權轉讓導致國家出資企業(yè)及其子企業(yè)失去標的企業(yè)實際控制權,交易完成后標的企業(yè)不得再繼續(xù)使用國家出資企業(yè)及其子企業(yè)的字號、經營資質和特許經營權等無形資產,不得繼續(xù)以國家出資企業(yè)子企業(yè)名義開展經營活動。 **.受讓方應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且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付清全部產權交易價款。 **.受讓方須承諾其資金來源合法合規(guī)且不涉及違規(guī)向自然人募資,不以受讓產權作為底層資產違規(guī)設計或包裝成金融產品直接或間接向自然人銷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