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編號 | GR****ZJ******2 |
|---|---|
| 項目名稱 | 金華市資產(chǎn)管理有限公司報廢路燈桿、病床等一批 |
| 資產(chǎn)類別 | 其他資產(chǎn) |
| 轉讓方名稱 | 金華市資產(chǎn)管理有限公司 |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
| 掛牌價格 | **,**0元 人民幣 |
| 掛牌期間 | 5 |
| 掛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轉讓說明事項 | 一、意向方競買報名時應交納****0元保證金至指定賬戶(戶名:金華產(chǎn)權交易所有限公司,開戶行:工行金華開發(fā)區(qū)支行,賬號:******************4),操作路徑:浙交匯—個人中心—支付訂單—確認付款。意向方經(jīng)資格確認并交納全部保證金后獲得參與競價交易資格。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扣除其應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轉為轉讓價款的組成部分。二、受讓方必須在項目成交后2個工作日內付清成交款。三、本項目提貨履約/安全風險保證金為(人民幣)****0元;受讓方須在項目成交后2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至轉讓方指定賬戶(戶名:金華產(chǎn)權交易所有限公司,開戶行: 工行鐵嶺頭支行 ,賬號:******************6)。受讓方應按要求完成標的資產(chǎn)的提取、清運工作,經(jīng)轉讓方驗收合格后,無息退還提貨履約安全風險保證金。因受讓方發(fā)生的包括但不限于違約、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關賠償責任,提貨履約/安全風險保證金優(yōu)先用于相關賠償。提貨履約/安全風險保證金余額不足的,受讓方應當在3日內(提貨完成前)補足。四、各標的必須在付清成交款及提貨履約/安全風險保證金之日后5個工作日內憑有效證件與轉讓方辦理移交手續(xù)并完全提取標的物;受讓方在提取標的時所發(fā)生的一切費用、安全及法律責任均自行承擔。五、標的物中如涉及相關危化及其他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等需要具備相應專業(yè)資質回收、處置的標的設備及物品,如電池等,受讓方必須委托相應專業(yè)資質機構處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