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說明事項 | 一、關于掛牌價格的具體說明(1)2個標的物掛牌單價為:廢舊鋼筋單價為 ****.**元/噸;廢舊鋼材(含泡沫板)單價為****.**元/噸。(2)競價起始參數設定為掛牌單價的**0%,按照上述**0%為競拍底價上浮2%及2%的整數倍進行正向競價。例:成交價格為**2%,則某一標的物最終成交單價為該類標的物單價***2%。(3)因本次轉讓標的成交前無法計算出實際總重量,標的最終的重量依據現場實際過磅重量為準,最終成交總額等于雙方現場確定的各項廢舊物資重量乘以成交單價之和。以成交價格**2%為例,即Σ成交總額=廢舊鋼筋重量*廢舊鋼筋單價***2%+廢舊鋼材(含泡沫板)重量*廢舊鋼材單價(含泡沫板)***2%二、本次轉讓為整體轉讓,轉讓資產不存在擔保、租賃、抵押。意向受讓方受讓成功后現場按資產現狀進行轉讓,以《資產明細表》進行交付,不影響本次成交及成交價格。三、意向受讓方成功受讓后,標的的拆除、裝卸、搬遷過程中產生的一切責任及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建渣清運、倒場費用、環(huán)境保護費、清場費用、運輸費用等)均由受讓方負責,在此過程中對轉讓方造成的損失由受讓方承擔;且需滿足政府對消防、環(huán)境、安全、衛(wèi)生等相關要求,由此產生的后果,由受讓方承擔。四、意向受讓方成功受讓后,由受讓方自行拆除,并承擔在拆除、運輸及清場工作過程中發(fā)生的安全事故和一切責任。五、本次轉讓涉及的交易服務費由轉受雙方各自承擔,相關稅、費由受讓方承擔。六、其他相關事項詳見《資產轉讓合同》。七、轉受雙方應當共同配合,在獲得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交易標的的交接手續(xù),受讓方應于資產交接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全部資產的搬遷、運輸、清場等工作。八、本次交易轉讓方出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九、本項目采取“網絡集中競價”交易模式的,為保護交易各方利益,避免各方遭受損失,本公告在此作出特別提示,報名人自愿在交易系統提交報名并被確認為意向投資方即視為同意并作出如下承諾:若本項目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投資方,在網絡競價環(huán)節(jié)各意向投資方均未報價的,掛牌申請人及產權交易機構有權扣除該項目意向投資方保證金,作為對本交易守約方的補償。本所可按網絡競價方式成交應收取的受讓方服務費為計算標準,在意向投資方交納的保證金中扣除前述費用后,掛牌申請人同意將保證金余額劃轉至掛牌申請人的指定賬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