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編號 | S******D************ |
|---|---|
| 項目名稱 | 四川超聲印制板有限公司**0%股權 |
| 轉讓方名稱 | 廣東汕頭超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藝精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
| 轉讓行為批準單位 | 汕頭超聲電子(集團)有限公司 |
| 轉讓比例 | ** |
| 掛牌價格 | **,**5.**萬元 人民幣 |
| 掛牌期間 | ** |
| 掛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項目轉讓底價為****5.**萬元,轉讓方廣東汕頭超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轉讓其持有的標的企業(yè)**%股權,轉讓底價為****.6萬元;轉讓方四川藝精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轉讓其持有的標的企業(yè)**%股權,轉讓底價為****.**萬元。如形成競價,則競價起始價為本項目轉讓底價,即****5.**萬元。如本項目溢價成交,成交價格較轉讓底價的增值部分按照各轉讓方的轉讓底價占本項目轉讓底價的比例進行分配。 2.根據(jù)標的企業(yè)提供的流動資金借款合同(置于北交所備查),標的企業(yè)存在向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綿陽分行借款****萬元,廣東汕頭超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為上述標的企業(yè)借款提供擔保且四川藝精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對廣東汕頭超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信用擔保一事提供反擔保,受讓方須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個工作日內需提供股東借款,由標的企業(yè)提前歸還貸款結清本息。 3.本次產權轉讓導致廣東汕頭超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失去標的企業(yè)實際控制權,交易完成后標的企業(yè)不得再繼續(xù)使用汕頭超聲電子(集團)有限公司其子企業(yè)的字號、經營資質、特許經營權和“CCTC”商標等無形資產,不得繼續(xù)以廣東汕頭超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四川藝精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子企業(yè)名義開展經營活動。 4.其他詳見北交所備查文件。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為依法設立且有效存續(xù)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用、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3、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通過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交納****萬元交易保證金至北交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 2.若掛牌期間只產生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本項目以不低于轉讓底價成交;若掛牌期間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自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還保證金的申請,北交所將在收到退還保證金的申請后的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 3.若非轉讓方原因,意向受讓方出現(xiàn)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轉讓方有權扣除該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全部保證金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 (1)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 (2)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xù)競價程序的; (3)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 (4)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或未按約定時限支付除保證金外剩余交易價款的; (5)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guī)則、掛牌條件要求的情形; (6)意向受讓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 4.意向受讓方在遞交受讓申請及相關文件的同時,須對以下事項進行書面承諾: (1)已經充分知曉、理解和接受本次轉讓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等文件的內容,已經了解轉讓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轉讓標的的全部現(xiàn)狀,在遞交意向受讓申請后,不以不了解標的情況或標的有瑕疵為由撤銷受讓申請、退還標的或拒付交易價款; (2)同意在北交所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自行辦理工商變更,轉讓方給予必要配合; (3)若出現(xiàn)“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第3條所述的任何一種情況時,同意轉讓方全額扣除本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 (4)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并于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除保證金外的剩余交易價款至北交所指定賬戶; (5)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6)本次產權轉讓導致廣東汕頭超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失去標的企業(yè)實際控制權,本方承諾交易完成后標的企業(yè)不得再繼續(xù)使用汕頭超聲電子(集團)有限公司及其子企業(yè)的字號、經營資質、特許經營權和“CCTC”商標等無形資產,不得繼續(xù)以廣東汕頭超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四川藝精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子企業(yè)名義開展經營活動; (7)本方知悉并接受標的企業(yè)職工安置方案(置于北交所備查)的全部內容; (8)本方須在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向標的企業(yè)提供股東借款,由標的企業(yè)提前結清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綿陽分行向標的企業(yè)提供的****萬元借款本息,以解除廣東汕頭超聲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擔保及四川藝精科技集團有限公司的反擔保身份。 5.本項目信息披露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遞交受讓申請并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已經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轉讓標的披露的內容,已經完成對標的公司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jù)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