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蠡縣大曲堤鎮(zhèn)東龐果莊村黨群服務中心廢舊簡易板房出讓項目 交易機構:河北省農村產權交易中心
項目基本信息
| 項目坐落 | 河北省/保定市/蠡縣/大曲堤鎮(zhèn)/東龐果莊村 | ||
|---|---|---|---|
| 掛牌開始時間設定 | ****-**-**--****-**-** | ||
| 掛牌開始時間 | ****-**-** | ||
| 掛牌單價 | 元 | 流轉期限 | |
| 掛牌總價 | **** 元 | ||
| 標的物數量 | 5 | ||
| 資產和資源性質 | 集體 | 資產類型 | |
| 房產證號 | 建筑面積 | ||
| 目前用途 | 附屬設施 | ||
| 坐落 | 使用年限 | ||
| 已用年限 | |||
| 履約保證金/押金/風險保障金 | 不需要繳納履約保證金/押金/風險保障金 | ||
| 出讓方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項 | 東龐果莊村黨群服務中心簡易板房由競得人自行拆除具體總金額以實際稱重為準,意向競價人報名請應自行前往標的的地點,現場察看,充分審視和了解該標的的狀況。產權交易中心是以標的在當前存在狀態(tài)和環(huán)境下進行競價,競價人在該現狀條件下,自行決定競價行為并自行承擔責任。其他應注意事項詳見合同按照《蠡縣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管理辦法》相關規(guī)定,公告期內若只征集到一名意向受讓方(競價方)并繳納了足額保證金,采取協(xié)議方式組織交易;征集到兩個以上意向受讓方,采取現場競價方式;競得方如未按時簽訂合同,保證金不予退還。競價保證金相關事宜 1.競價保證金金額:**0元 2.競價保證金交納時間:****年7月**日-****年7月**日1 3.保證金交納方式:現金4.保證金交納及咨詢相關問題聯系人: 秦彥芳,**********6 四、報名地點及聯系方式: 競價報名和保證金交納地點:蠡縣大曲堤鎮(zhèn)東龐果莊村村民委員會 聯系人: 王亞軍,**********9 | ||
| 出讓行為的行政備案責任 | |||
| 出讓行為的內部決策情況 | 已經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各成員 | ||
| 出讓行為的批準情況 | |||
出讓方信息
| 出讓方名稱 | 河北省保定市蠡縣大曲堤鎮(zhèn)東龐果莊村民委員會 | ||
|---|---|---|---|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 ********ME******XJ | 所在地區(qū) | 河北省/保定市/蠡縣/大曲堤鎮(zhèn)/東龐果莊村 |
| 注冊地(地址) | 東龐果莊 | 法定代表人 | 邊向榮 |
| 是否聯合轉讓 | 否 | ||
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交易條件 | |||
|---|---|---|---|
| 征集到兩個及以上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其他競價方式 | ||
| 相關權利人是否放棄行使優(yōu)先權 | 否(不放棄) | ||
| 保證金設定 | |||
| 保證金金額 | **0 元 | ||
| 保證金交納時間 | 信息披露公告期內交納 | ||
| 保證金交納截止時間 | 掛牌截止日**:**前(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 ||
| 保證金交納方式 | 其它 | ||
| 履約保證金/押金/風險保障金 | 不需要繳納履約保證金/押金/風險保障金 | ||
| 出讓方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項 | 東龐果莊村黨群服務中心簡易板房由競得人自行拆除具體總金額以實際稱重為準,意向競價人報名請應自行前往標的的地點,現場察看,充分審視和了解該標的的狀況。產權交易中心是以標的在當前存在狀態(tài)和環(huán)境下進行競價,競價人在該現狀條件下,自行決定競價行為并自行承擔責任。其他應注意事項詳見合同按照《蠡縣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管理辦法》相關規(guī)定,公告期內若只征集到一名意向受讓方(競價方)并繳納了足額保證金,采取協(xié)議方式組織交易;征集到兩個以上意向受讓方,采取現場競價方式;競得方如未按時簽訂合同,保證金不予退還。競價保證金相關事宜 1.競價保證金金額:**0元 2.競價保證金交納時間:****年7月**日-****年7月**日1 3.保證金交納方式:現金4.保證金交納及咨詢相關問題聯系人: 秦彥芳,**********6 四、報名地點及聯系方式: 競價報名和保證金交納地點:蠡縣大曲堤鎮(zhèn)東龐果莊村村民委員會 聯系人: 王亞軍,**********9 | ||
掛牌公告及聯系方式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 ** 個工作日 | 是否自動延牌 | 是 |
|---|---|---|---|
| 延牌規(guī)則 | 征集到少于等于0個意向受讓方后延牌。最多延牌次數:次,延牌周期:**0 個工作日。 | ||
| 交易機構聯系人 | 蠡縣 | 交易機構聯系人手機號 | **********7 |
特別聲明
1、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出讓方應按規(guī)定如實披露項目信息,并對其披露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河北省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對出讓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2、 河北省農村產權交易中心通過自身網站及相關媒體發(fā)布的項目信息并不構成河北省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對任何項目的任何交易建議。意向方應不依賴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對項目的相關情況進行必要的盡職調查和充分了解,對是否受讓項目及受讓項目后可能發(fā)生的費用和存在的風險自行作出充分評估,并獨立承擔所有風險,河北省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對此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3、 意向方如對河北省農村產權交易中心網站披露的項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條件、資格條件、對項目交易有重大影響的相關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義的,應以交易各方最終簽訂的交易合同的相關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