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綜合實驗區(qū)交通服務基礎設施信息化提升項目
的澄清和補充通知(1)
各投標人:
本通知作為平潭綜合實驗區(qū)交通服務基礎設施信息化提升項目招標文件的補充和修改,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本通知與招標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一、 答疑
問題:編制說明寫棄土點為新汽車站,根據各個工程點到棄土點的距離計入運距,結算需提供經建設單位、監(jiān)理單位簽認的真實有效的運距及工程量等相關證明資料。與招標文件專用合同條款**.**條、投標須知前附表其他**.2.**中“中標人自行考慮土方外借、外棄、土源費、管理費、棄土場費用及相關運距,費用自行綜合考慮到土方相應項目的投標報價中”。以上條款矛盾,應按閩建〔****〕9 號文明確按實結算,請調整。
答:運距的確認方式以編制說明為準。
招標人:平潭新家園市政養(yǎng)護有限公司(蓋章)
招標代理機構:平潭正宏建設工程咨詢有限公司(蓋章)
日期: ****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