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 GR****GD******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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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4.珠海市屏安路****號商鋪(藍溪楓景家園) |
資產類別 | 房產 |
轉讓方名稱 | 珠海航城地產集團有限公司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
掛牌價格 | **.**萬元 人民幣 |
掛牌期間 | ** |
掛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轉讓說明事項 | 1.本次轉讓標的證載權屬人為珠海市商聯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轉讓方現已更名為珠海航城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意向受讓方辦理意向受讓登記前,須自行對受讓交易標的行為是否符合房屋所在地房地產政策及過戶的條件進行了解和查詢。 2.意向受讓方應自行對標的資產現狀、房地產權屬變更登記等事宜進行綜合、全面的盡職調查,在對標的資產的歷史情況、現狀和潛在風險有充分了解的情況下,充分考慮標的資產可能存在的瑕疵,參加本次轉讓交易活動,并承擔因本次交易而產生的過戶、權屬變更登記等一切風險。 3.本次轉讓項目涉及的有關稅費,由交易雙方按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各自承擔;本次轉讓項目交易雙方需按照《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交易服務收費暫行辦法》向廣東聯合產權支付交易服務費。 4.標的資產按現狀轉讓,若實際面積如與證載面積不符,以證載面積為準,價款不再多退少補。意向受讓方應對標的資產進行充分了解,并聯系轉讓方對標的進行現場查勘,未按公告約定對標的資產進行查勘的被視為接受其現狀。意向受讓方一旦辦理受讓申請手續(xù)、支付保證金即視為接受標的資產的現狀和交易機構的交易規(guī)則,并應簽署查勘確認文件。受讓方不得在中標后以未查勘現場為由對標的數量、質量、面積、被他人承租/占用、周邊環(huán)境、物業(yè)管理和設施設備等情況提出異議?,F場查勘聯系人:【謝旭榮】,聯系電話:【**********1、****-******7】。 5.受讓方應于收到交易機構出具的《組織簽約通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如受讓方不按規(guī)定期限內簽訂《資產交易合同》或交納交易服務費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扣除交易服務費后,余款作為違約金歸轉讓方所有,且轉讓方有權收回轉讓標的另行處置。轉讓方再行公開交易的,若成交價款低于原成交價款的,受讓方應當于再公開交易成交的**個工作日內向轉讓方補足差額。 6.成交后,若因交易雙方原因導致終止交易的,交易機構收取的交易服務費不予以退回。 7.其他未盡事宜詳見《資產交易合同》范本、《珠海航城地產集團有限公司擬進行公開掛牌出售資產涉及珠海市藍溪楓景家園首層**間商鋪(具體地址詳見《評估結果明細表》)的市場價值評估項目》粵珠公評(估)字[****]********3號等交易中心備查文件。 特別提示:轉讓方根據既有檔案材料、相關中介報告等對標的資產現狀進行盡可能謹慎、周全的描述,但這種描述和相關材料并不構成對意向受讓方的任何承諾和保證,只是對意向受讓方了解標的資產現狀的提示和簡介。意向受讓方參與交易視為已自行或委托專業(yè)機構進行了充分詳盡的盡職調查,對標的資產的真實情況進行了充分細致的了解。產權交易機構僅就轉讓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