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城鎮(zhèn)污水處理提質增效近期一期工程-洪梅鎮(zhèn)污水管網工程
答疑、補充修改通知
致各投標人:
我司組織的南安市城鎮(zhèn)污水處理提質增效近期一期工程-洪梅鎮(zhèn)污水管網工程招標編號:南建標[****]**4號,現(xiàn)就有關事項補充修改如下:
1.問:招標文件專用合同條款“主要材料和設備價差調整”設置有誤,應按閩建(****)9號文中第八條列出,請調整。
答:本項目執(zhí)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項目計價實施細則》(閩建〔****〕9號),招標文件專用合同條款**.1.2 (1)主要材料和設備單價的風險承包幅度為(1)合同履行期間,因鋼材、水泥、商品砼、電線、電纜五種材料價格波動影響合同價格時;需要進行價格調整的材料,其單價和采購數(shù)量應由發(fā)包人審批,發(fā)包人確認需調整的材料單價及數(shù)量,作為調整合同價格的依據。其他因素導致市場價格波動不再調整。修改為:(1)主要材料和設備的調差范圍(品種)及其基準價格以招標控制價中“主要材料和設備項目與價格表”列明的為準。其中,甲供材料和其他材料費均不參與價差調整。
2.招標文件專用合同條款6.1.6 關于安全文明施工費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約定:原內容修改為:按通用條款執(zhí)行。
3.招標文件專用合同條款**.4 變更估價:原內容修改為:**.4.1 變更估價原則
關于變更估價的約定:因變更引起工程量變化或項目特征變化的,其工程量按照**.3.1〔計量原則〕確定,綜合單價按照下列方式確定。
**.4.1.1 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有相同項目的:
(1)承包人的綜合單價高于招標控制價中相應綜合單價時,其偏差幅度超過**%的,或承包人的綜合單價低于招標控制價中相應綜合單價時,其偏差幅度超過**%的,比較承包人的綜合單價與招標控制價的相應綜合單價,增加的工程量執(zhí)行較低單價,減少的工程量執(zhí)行較高單價。
(2)承包人的綜合單價與招標控制價中相應綜合單價的偏差不高于**%且不低于**%的,執(zhí)行承包人相同項目綜合單價。
(3)變更導致實際完成的工程量與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列明的該項目工程量變化幅度超過**%,且合同中任何一方提出執(zhí)行合同單價不合理的,對于增加或減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重新確定綜合單價。
綜合單價的偏差值,因招標控制價原因導致變化的,按照有利于承包人的原則調整工程價款。
2.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無相同項目的。
(1)現(xiàn)行計價定額能夠滿足計價要求的,按照現(xiàn)行計價定額規(guī)定計價,并參與下浮。
(2)現(xiàn)行計價定額缺項的,按照市場詢價方式協(xié)商定價,不參與下浮。
本通知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若招標文件或澄清、修改通知中有與本通知相抵觸的,以最后時間發(fā)出的通知的內容為準,請各投標人知悉!
招標人:南安市城鄉(xiāng)水務集團有限公司(蓋章)
招標代理機構:福建省鏵南技術咨詢有限公司(蓋章)
日 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