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說明事項 | 1.出租方承諾合法享有該房屋出租權。2.出租前的水電等費用由出租方當場結清,承租期間的水電等各項費用由承租人與出租人按實結算。水一戶一表,按水務公司標準收取;電費1元/度。 3.在租賃期內,如遇市政建設、城市規(guī)劃調整等特殊情況,確需提前收回該房產的,出租方須提前一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須無條件接受,并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賠償或補償要求。政府如有補償,按當?shù)貥藴蕡?zhí)行。 4.承租方對于租賃物的裝修系為滿足其自身在租賃使用期間的經營、使用需要,合同期裝修、裝飾形成的添附歸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做任何形式的補償;未與出租方資產形成添附的設施承租方可在不破壞房屋的前提下自行取走。 5.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未征得出租方書面同意,不得轉租;不得以承包、合伙、股權/合伙份額轉讓、聯(lián)營等方式改變承租主體,否則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由此產生的全部損失由承租方承擔。 6.該房產標的位于城市綠化帶內,承租方不得破壞、占用周邊綠化及公共設施,必須服從出租方及綠化處等相關部門的日常管理,尤其是創(chuàng)文、創(chuàng)衛(wèi)、節(jié)慶、重大活動期間的整改要求;且承租方需要自行協(xié)調好與周邊社區(qū)、綠化處及游客的關系,避免擾民或民擾,從而避免投訴或輿情事件的發(fā)生; 7.租賃期內的安全由承租人負責,發(fā)生意外事故,影響其他人財產、人身安全,損失均由承租人負責。在租賃期內,承租人利用該房產進行違法經營被行政主管部門處罰、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出現(xiàn)安全隱患不予整改的,出租方有權終止租賃合同,收回該房產,承租人應承擔所有損失和責任。 8.承租人須認可合同文本中的條款。合同到期或解除,承租人應在到期日無條件撤出,出租方不承擔/不補償任何費用。 9.簽訂合同版本以附件《房屋租賃合同》文本規(guī)定為準;備查文件《房屋租賃合同》、《安全責任書》等。 **.為非空置房屋!意向人要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商業(yè)信用、經濟實力和支付能力。一旦中標,不得以資產狀況或不滿足消防安全等原因提出解除合同,否則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出租方不負責標的房屋實物交付,標的如由新承租人(競得者)成交的,由新承租人負責清退現(xiàn)使用人,如因原承租人或其他第三方妨礙承租人使用標的,承租人應依法協(xié)商或通過法律途徑自行解決,出租方不承擔任何協(xié)調義務,亦不承擔任何費用,承租人未能排除妨礙而給承租人帶來損失的,由承租人自行承擔,與出租方無涉。承租人應在成交公告發(fā)布后5個工作日內與招租方簽訂租賃合同、交納履約保證金和水電押金,并繳清第一期的房租。如逾期不簽訂租賃合同或不按時繳清第一期房租、物業(yè)管理費的,交易保證金將不予退還,出租方有權重新公開招租;如租賃期間乙方單方面提前解除合同,則甲方沒收履約保證金并根據(jù)合同條款追究乙方相關違約責任。 **.承租方經營業(yè)態(tài)、經營范圍涉及許可經營項目的,應在取得有關部門的許可后方可經營。承租方應自行負責協(xié)調、辦理有關營業(yè)執(zhí)照和消防許可的一切必要手續(xù),相關費用和結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擔,出租方概不負責,租金不受承租方是否能辦妥相關審批手續(xù)的影響。 **.確定承租人后,租賃物范圍內的公眾責任由承租人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