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 GR****GD******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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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廣州市越秀區(qū)淘金北路**號**2房 |
資產類別 | 房產 |
轉讓方名稱 | 廣東省粵海代理有限公司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
掛牌價格 | **9.**萬元 人民幣 |
掛牌期間 | ** |
掛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轉讓說明事項 | 1.意向受讓方應自行對標的資產現(xiàn)狀、房地產權屬變更登記等事宜進行綜合、全面的盡職調查,在對標的資產的歷史情況、現(xiàn)狀和潛在風險有充分了解的情況下,充分考慮標的資產可能存在的瑕疵,參加本次轉讓交易活動,并承擔因本次交易而產生的過戶、權屬變更登記等一切風險。 2.標的資產現(xiàn)狀:空置。 3.關于本次標的轉讓產生的稅費等相關費用,由買賣雙方按規(guī)定各自承擔。 4.意向受讓方在信息公告期間可預約查閱轉讓標的的相關信息材料或在信息公告期滿前5個工作日內聯(lián)系預約看樣(聯(lián)系電話:**********5)。意向受讓方應自行對轉讓標的進行盡職調查,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法律風險。一旦簽訂《資產交易合同》視作受讓方對實際資產與資產評估報告存在的差異無異議。受讓方承諾對交易標的有關狀況(包括但不限于:產權、用途、結構、質量、性能、功能等)及實際情況已作充分的了解,對受讓交易標的后可能發(fā)生的費用和存在的風險已進行了獨立的調查、分析和評估。受讓方受讓交易標的后,不得以上述交易標的狀況及其他相關情況與其受讓前所知悉的情況不符等情形為由而要求解除交易合同或退回轉讓價款、索要賠償。 5.標的資產按現(xiàn)狀交易。本次標的資產面積根據轉讓方現(xiàn)有的權屬文件中記載的數(shù)據確定,如與實際情況不符,以相關行政部門登記數(shù)據或測繪數(shù)據為準。一經產權交易中心交易成交,本項目不因交易標的權屬、質量、用途和現(xiàn)狀而變更、解除或終止交易合同,受讓價款和受讓條件不因上述因素作調整。 6.轉讓方按標的資產現(xiàn)有質量、用途、面積和物業(yè)現(xiàn)狀進行轉讓。受讓方須按標的資產現(xiàn)有質量、用途、面積和物業(yè)現(xiàn)狀予以受讓。 7.其他披露事項詳見深圳市世聯(lián)資產房地產土地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世聯(lián)資產評報字GZ0YXFC[****]****QTGC號)。 特別提示:轉讓方根據既有檔案材料、相關中介報告等對標的資產現(xiàn)狀進行盡可能謹慎、周全的描述,但這種描述和相關材料并不構成對意向受讓方的任何承諾和保證,只是對意向受讓方了解標的資產現(xiàn)狀的提示和簡介。意向受讓方參與交易視為已自行或委托專業(yè)機構進行了充分詳盡的盡職調查,對標的資產的真實情況進行了充分細致的了解。產權交易機構僅就轉讓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