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高鐵南站綜合交通樞紐及配套設施建設項目監(jiān)理
更正公告
由于內容修改,原公告相關內容聲明無效,以新公告為準。
更正內容為:
1、原公告日期:_****年7月4日_ 更正公告日期:_****年7月7日
2、原公告內容: “2.3計劃監(jiān)理服務期:從監(jiān)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缺陷責任期滿為止?!备秊椋?“2.3計劃監(jiān)理服務期:從監(jiān)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缺陷責任期滿為止。本項目EPC工程總承包計劃工期:**0日歷天。”
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中所有涉及到以上內容的以更正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