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編號 | C************ |
|---|---|
| 項目名稱 | 南通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年第三期房屋招租(人民中路**1號第**幢房屋) |
| 資產(chǎn)類別 | 其他資產(chǎn) |
| 轉讓方名稱 | 南通市公共交通集團有限公司 |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
| 掛牌價格 | **5,**0元 人民幣 |
| 掛牌期間 | 9 |
| 掛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網(wǎng)絡競價 |
| 轉讓說明事項 | 1、出租人承諾合法享有該房屋出租權; 2、按房屋現(xiàn)狀出租; 3、租賃期內,承租人須經(jīng)營合法項目。其經(jīng)營業(yè)態(tài)、經(jīng)營范圍涉及許可經(jīng)營項目的,應在取得有關部門的許可后方可經(jīng)營。承租人自行負責辦理有關營業(yè)執(zhí)照和消防許可的一切必要手續(xù),相關費用和結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擔,出租人概不負責,租金不受承租人是否能辦妥相關審批手續(xù)的影響; 4、租賃期內,如遇市政建設、城市規(guī)劃調整等特殊情況,確需提前收回該房產(chǎn)的,出租人須提前一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須無條件接受,并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補償要求; 5、承租人在租賃期間不得轉租或以合作承包等其它方式變相轉租; 6、承租人在進行房屋裝修時不得破壞房屋主體結構, 裝修方案須先報出租人同意認可; 7、租賃期內的安全由承租人負責,發(fā)生意外事故,影響其他人財產(chǎn)、人身安全,損失均由承租人負責。在租賃期內,承租人利用該房產(chǎn)、場地進行違法經(jīng)營被行政主管部門處罰、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出現(xiàn)安全隱患不予整改的,出租人有權終止租賃合同,收回該房產(chǎn)、場地,承租人應承擔所有責任; 8、承租人須認可合同文本中的條款。合同到期或解除,承租人應在到期日無條件撤出,出租人不承擔任何費用; 9、如原承租人競租成功,租賃起始日將延接上一輪租賃合同終止日。 **、簽訂合同時出租方收取年租金的**%為履約保證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