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 NB****DF****** |
項目名稱 | 寧波光明碼頭有限公司**%股權 |
轉讓方名稱 | 寧波開發(f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
轉讓行為批準單位 | 寧波開發(f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
轉讓比例 | ** |
掛牌價格 | **2,**0,**0元 人民幣 |
掛牌期間 | ** |
掛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重要信息披露 | 1.報名時間:公告截止日**時前,在網上報名成功后需攜帶網上要求的資料來寧波市寧穿路****號**5室進行現(xiàn)場確認。2.掛牌交易合同、評估報告、審計報告及其他等詳細資料到寧波產權交易中心備查。3.轉讓方式:在公告期間,若只有一個意向受讓方,按不低于掛牌價轉讓;若產生兩個或兩個以上意向受讓方,將采用互聯(lián)網多次網絡報價方式進行公開競價交易。競價時間為掛牌截止日后第二個工作日**:**。4.意向受讓方在確認競買成交后5個工作日內憑相關證件(企業(yè)單位帶相關資料及公章)到寧波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寧波市寧穿路****號行政服務中心3樓**5辦公室)簽訂成交確認書與掛牌交易合同,以及向寧波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務費(相關事項咨詢電話****-********)。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xù)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2、國家法律法規(guī)有特別規(guī)定的,意向方應符合相應的條件。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原股東寧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放棄本次轉讓股權的優(yōu)先購買權,并同步在浙江產權交易所轉讓其持有的寧波光明碼頭有限公司**%股權。2.截至****年5月**日,標的企業(yè)向寧波開發(f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幣****萬元,相應利息根據各借款合同確定。在股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受讓方應向標的企業(yè)出借足額借款,以保證標的企業(yè)足額清償截至股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標的企業(yè)欠付的寧波開發(f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余額。受讓方未能按時足額向標的企業(yè)出借借款的,受讓方同意就截至股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標的企業(yè)欠付寧波開發(f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余額承擔連帶擔保責任,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6個工作日起3年。3. 股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6個工作日內,標的企業(yè)應清償標的企業(yè)向寧波開發(f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借款的所有利息(含罰息、復利,如有)。標的企業(yè)未能按期足額清償的,受讓方同意就標的企業(yè)向寧波開發(f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借款的所有利息(含罰息、復利,如有)承擔連帶擔保責任,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6個工作日起3年。4.標的企業(yè)原有債權債務由本次產權交易轉讓完成后的標的企業(yè)承繼。5.若本次產權轉讓涉及經營者集中申報,意向方保證依法及時履行向政府反壟斷審查機構進行經營者集中申報的義務。6.轉讓事項如需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的,則受讓方報名時所交競買保證金及其在掛牌交易合同訂立后打入的全部價款資金均作為受讓方的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不計息。待轉讓事項獲得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轉為轉讓價款。若轉讓事項未獲得相關部門批準,產權交易中心在收到轉讓方通知后**個工作日內將履約保證金無息退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