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統(tǒng)一項目編號
S******D************
項目編碼
****-FS/**-****
掛牌金額
******
掛牌日期
****-**-**
截止日期
****-**-**
基本信息
項目編碼: | ****-FS/**-**** | 標的名稱: | 北京市房山區(qū)長陽鎮(zhèn)大寧村**.**畝臨時用地出租 |
坐落地址: | 北京市房山區(qū)長陽鎮(zhèn)大寧村 | ||
土地用途: | 其他農用地 | ||
地塊-1: | |||
地塊名稱: | 地塊編號: | ||
東至: | 調蓄水庫西邊界 | 南至: | 永久占地以北 |
西至: | 永久占地以西 | 北至: | 調蓄水庫南邊界 |
擬出讓面積(畝): (以實際測量為準) | **.** | 是否包含基本農田: | 否 |
基本農田面積(畝): | 地上物情況: | 無 |
權屬信息
權屬類型: | 集體 | 所有權人: | 北京市房山區(qū)長陽鎮(zhèn)大寧村經濟合作社 |
是否包含承包土地: | 否 | 承包方式: | |
承包方: | 承包經營權證編號: | ||
承包期限(起始日): | 承包期限(終止日): | ||
是否存在他項權利人: | 否 | 他項權利人: | |
他項權利內容: | 相關權利人是否放棄優(yōu)先權: |
擬出讓信息
擬出讓期限(起始日): | 擬出讓期限(終止日): | ||
擬出讓期限(年): | 1年 | 出讓用途: | 臨時庫房、活動板房、物資存放 |
擬出讓方式: | 出租 | 是否屬再次出讓: | 否 |
是否原承包人\原出租人同意: | 前次出讓方式: | ||
原出讓期限(起始日): | 原出讓期限(終止日): | ||
其他農戶是否放棄行使優(yōu)先權: |
掛牌及公告
是否掛牌: | 是 | 掛牌日期(公共資源平臺): | ****-**-** |
截止日期(公共資源平臺): | ****-**-** | 掛牌總金額(元): | ****** |
披露方式: | 北京農村產權交易網站及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 | ||
首次項目信息發(fā)布公告期: | 5個工作日 |
信息發(fā)布期滿后無意向受讓方
信息發(fā)布類型: | 延長信息發(fā)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數(shù): |
掛牌期滿,一個以上受讓方交易方式
方式: |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其他方式描述: |
交易保證金設定
交納金額(元): | 0 | 交納期限(工作日): | |
交納方式: | 處置方法: | ||
處置方法說明: | 其他: |
交易條件
公告價格(元): | ****** | 合同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合同價款結算方式: | 場外結算 | ||
與出讓相關其他條件: | 1. 租金標準為不低于每年****0元/畝。 2. 租金一次性支付,上付款,于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付清。 3. 合同價款場外結算。 |
受讓方資格條件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 意向受讓方須為北京市內行政事業(yè)單位。 |
其它需要披露的內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內容: | 1. 該項目出讓標的面積為:**.**畝。 2. 該標的出讓用途為:臨時庫房、活動板房、物資存放。 3. 該項目租賃期限1年(****年1月1日至****年**月**日)。 4. 土地四至為:東至調蓄水庫西邊界,南至永久占地以北,西至永久占地以西,北至調蓄水庫南邊界。 5. 該標的現(xiàn)狀地類包括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分區(qū)規(guī)劃為城鎮(zhèn)建設用地。 6. 出讓標的用于南水北調項目施工,作為保障民生設施使用。 7. 相關材料中已明確本項目起租日期為****年1月1日,該項目通過北京農村產權交易平臺公開交易選擇受讓方。如果通過公開交易后,原使用方確定為受讓方,由原使用方交納自****年1月1日至本項目合同簽訂日的租金;如原使用方未能成為受讓方,由我村集體向原使用方收取****年1月1日至本項目合同簽訂日租金,并由村集體于**日內負責清退現(xiàn)有承租方地上物,保證土地交割至新受讓方,如因此產生糾紛或損失,由村集體全部承擔。 8. 本村提供該項目原有土地水電設施的正常使用,受讓方須自行了解及踏勘。 9. 意向受讓方需出具書面承諾: (1) 受讓方應符合本鎮(zhèn)域規(guī)劃及北京市最新產業(yè)禁限目錄要求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2) 受讓方需保證履行相關審批手續(xù),如因審批手續(xù)無法辦理或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導致合同無法履行,受讓方需承擔相關責任。 (3) 受讓方需保證在土地的使用過程中,應當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土地。 (4) 合同到期后,受讓方應當將場地恢復原狀,并在租期到期后 ** 天內向出讓方交還場地,出讓方進行必要的現(xiàn)場協(xié)調和監(jiān)督,達到屬地政府部門的安全、環(huán)保規(guī)定。 |
交易服務會員使用情況
交易服務會員編碼: | 交易服務會員: | ||
經辦人: | 電話: |
專業(yè)服務會員使用情況
交易所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人: | 孫海文 | 聯(lián)系電話: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