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投標人:
根據(jù)東莞市環(huán)莞快速路三期莞深高速至東部快速路段工程附屬標施工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現(xiàn)發(fā)布補遺書第1號。
一、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3.5.5項的內容修改如下:
| 3.5.5 | 投標人須知正文第3.5.5項的內容修改為:“擬委任的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資歷表”應同時附①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的身份證正反面掃描件;②職稱證掃描件;③投標人在社保系統(tǒng)打印的擬委任的項目經理、項目總工參加社保的繳費明細復印件(社保時段為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日前半年時間內連續(xù)不少于三個月)。擔任類似工程項目經理(或項目副經理或項目總工)崗位、主管類似工程技術工作崗位業(yè)績證明材料,證明材料指項目的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xié)議書)、竣(交)工驗收報告以及業(yè)主出具的相關證明,若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xié)議書)、竣(交)工驗收報告已能完整反映項目名稱、建設時間、項目經理或總工的姓名及其擔任職務情況等相關信息,可不再提供業(yè)主出具的相關證明,否則不予認可。上述證明材料應明確表述本標段資格審查所需的人員信息內容,未按要求提交證明材料或者提供的證明材料不能反映招標文件要求的指標內容的,審查時將不予認定。如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目前仍在其他項目上任職,則投標人應按投標函及擬委任的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資歷表的格式及備注要求承諾上述人員能夠從該項目撤離。 |
二、將招標文件第三章 評標辦法第2.2.2(2)款修改如下:
| 條款號 | 評分因素 | 評分因素權重分值 | 各評分因素細分項 | 分值 | 評分標準 |
| 2.2.2(2) | 主要人員 | **分 | 項目經理任職資格與業(yè)績 | **分 | (1)滿足資格審查條件(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最低要求)時,得 ** 分;(2)項目經理具有園林綠化類高級工程師的,加 4 分;(3)每擔任1個類似工程項目經理崗位工作經驗的,加 2 分,最多加 4 分。 |
| 項目總工任職資格與業(yè)績 | **分 | (1)滿足資格審查條件(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最低要求)時,得 6 分;(2)每擔任1個類似工程項目總工崗位工作經驗的,加2 分,最多加 4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