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比選 項目業(yè)主為 重慶博鈺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 ,建設資金來自 貸款資金、自籌資金 , 項目出資比例為 **0% , 比選 人為 重慶博鈺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 。項目已具備 競爭性 比選 條件,現(xiàn)對 本 項目 采購 進行 競爭性 比選 。
2.1 建設地點: 墊江縣高新區(qū)縣城組團
2.2 項目概況與建設規(guī)模: 本項目第二批充電站包含康科特充電站、春花廉租房充電站和康科特儲能站的全部儲能設備。 具體采購內容詳見第五章供貨要求。
2.3 本次 比選 項目 貨物采購 估算金額: 約**.5萬元
2.4 比選 范圍: 本項目第二批充電站包含康科特充電站、春花廉租房充電站和康科特儲能站的全部儲能設備。 比選 文件、答疑資料、澄清資料以及其他補遺資料所包含的相關內容,具體范圍及內容詳見第五章 供貨要求 。
2.5 交貨地點: 墊江縣高新區(qū)縣城組團 (具體以 比選人 通知為準)
2. 6 交貨期 : 合同簽訂后5日內按招標人要求按時提供材料 ,后續(xù)提供的材料以招標人通知為準,提供的材料及供貨時間以招標人通知為準,分批次進行供貨(在供貨前由招標人提供材料或設備計劃清單);質保期:2年以上,具體按國家、行業(yè)規(guī)定。
3.1 本次 比選 允許 比選申請人 以投標貨物的下列身份參加投標:
R 3.1.1 比選申請人應符合以下要求:
( 1 )具備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 ;
3. 2 比選申請人 還應在業(yè)績、資金 、 人員 等方面具有相應的 供貨 能力,詳見 比選 文件第二章 比選申請人 須知前附表第1.4.1項內容。
3. 3 本 次 比選 不 接受 聯(lián)合體投標。聯(lián)合體投標的, 詳見 比選 文件第二章 比選申請人 須知前附表第1.4. 2 項 內容。
招標人: | 重慶博鈺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 | 代理機構: | 墊江縣朝陽實業(yè)有限公司 |
地址: | | 地址: | |
聯(lián)系人: | 鄔昌琴 | 聯(lián)系人: | 黃宇 |
電子郵箱: | 電子郵箱: | ||
郵編: | 郵編: | ||
聯(lián)系電話: | **3-******** | 聯(lián)系電話: | **3-******** |
傳真: | 傳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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