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說明事項 | 1、本標的車輛為現狀轉讓和交接,轉讓方對車輛所作出的說明及相關資料均是對標的所作的參考性說明,不作為轉讓方對車輛品質的任何擔保,也不作為車輛現狀的法律依據和標的移交的憑據。 2、意向受讓方需自行了解轉讓標的注冊登記地相關部門或機構對本地區(qū)車輛買賣設置的各項政策及法規(guī),如因不符合本地區(qū)車輛買賣政策或法規(guī)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則由意向受讓方承擔全部責任。意向受讓方需自行了解遷入地車輛限購及指標管理政策,如成交后非轉讓方原因不能辦理過戶的由受讓方承擔一切損失與責任。 3、意向受讓方應在信息披露截止日**:**前交納交易保證金4萬元(以到賬時間為準),在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視為已對轉讓標的現狀及相關約定了解認可,自愿接受轉讓標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對其現狀及相關交易風險充分知悉,同時視為已承諾自身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資質與條件,并承擔一切交易風險。 4、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將被**0%扣除,作為對轉讓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轉讓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xù)追詢:(1)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未參加后續(xù)競價程序的;(3)在競價程序中以轉讓底價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4)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實物資產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及服務費的;(5)意向受讓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6)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guī)則、交易條件等情形的。 5、受讓方應按實物資產交易合同約定在車輛注冊登記所在車管所辦理車輛過戶遷出手續(xù)并完成車輛移交,受讓方應同時將過戶變更后的機動車行駛證及登記證復印件交予轉讓方。標的車輛過戶所產生的費用由受讓方自行承擔,車輛過戶時應由受讓方辦理,轉讓方配合。 6、標的車輛移交前車輛發(fā)生的一切違章、違法、交通事故等,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由轉讓方承擔;標的車輛移交后車輛發(fā)生的一切違章、違法、交通事故等,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由受讓方自行承擔。為完成標的車輛移交涉及的一切費用由受讓方自理。自實物資產交易合同簽署完成且轉讓方收到車輛全部價款后,轉讓方便不負責標的車輛的保管。 7、信息披露期滿,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讓方,采取協(xié)議方式成交。若征集到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 8、意向受讓方在遞交受讓申請時須承諾:(1)我方同意按標的資產現狀進行受讓,對車輛能否過戶、能否外遷、環(huán)保標準、是否存在違章、是否存在保險過期、脫檢、證件是否齊全等與車輛相關的情況及相應一切瑕疵均已了解清楚,并自愿接受標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承擔由于車輛瑕疵所引起的一切相關費用與法律后果; (2)我方同意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 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實物資產交易合同》,并在《實物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的賬戶 ; (3)我方同意北京產權交易所在出具《實物資產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4)我方同意按照《實物資產交易合同》約定在當地車管所預約時間內辦理車輛過戶遷出手續(xù)并完成車輛移交,為完成標的車輛過戶及移交所涉及的一切費用由我方承擔; (5)我方同意按照成交金額的5%支付本項目交易服務費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