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 GR****HB******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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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黃石晶貝新能源有限公司各電站及運維中心一批廢舊物資 |
資產類別 | 設備 |
轉讓方名稱 | 黃石晶貝新能源有限公司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
掛牌價格 | 3.**萬元 人民幣 |
掛牌期間 | 5 |
掛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轉讓說明事項 | (1)意向受讓方報名登記時須交納交易保證金到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以掛牌截止時**:**前到達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為準),并應在上述約定時間內進入“e產權”——個人中心——支付訂單,完成對保證金的確認付款操作;不接受擔保或第三方代為支付。(2)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須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剩余交易價款及受讓方應付的全部產權交易費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并在上述約定時間內進入“e產權”一一個人中心一一支付訂單,完成對交易價款及全部產權交易費用的確認付款操作。受讓方須同意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在收到全部交易價款及全部產權交易費用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收到的全部交易價款一次性劃轉到轉讓方指定賬戶。(3)轉讓方在收到全部成交價款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與受讓方完成轉讓標的物資產交割手續(xù)。本標的物交割手續(xù)前的保管和安全責任由轉讓方承擔,在完成交割手續(xù)后的保管和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糾紛均由受讓方承擔。(4)辦理資產交割發(fā)生的相關稅費和其他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5)受讓方自行承擔盈虧風險,自行承擔拆卸、運輸、搬離等全過程安全風險。(6)未在轉讓資產清單內任何資產實物不可隨便拆卸、運輸、搬離,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均由受讓方或行為人承擔。(7)受讓方自行拆卸、運輸、搬離受讓資產,受讓方在完成交割手續(xù)后 **日內(完成交割手續(xù)后次日開始計算)完成受讓資產的搬離等工作。若逾期5日仍未搬離完畢的,則視為嚴重違約,剩余未搬離標的物資產則視為受讓人放棄相關權益,默認并由轉讓方全權處置。(8)搬運施工要求:受讓方施工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guī)、行業(yè)技術規(guī)范等,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并做好相鄰建構筑物和設施設備的防護。拆除完畢后,所有的廢舊材料、建筑垃圾由受讓方自行處理并清理出施工現場。對搬運過程中發(fā)生的安全事故、設施設備的防護、行政處罰等一切行為和費用均由受讓方負責,并承擔全部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9)受讓方在轉讓方廠區(qū)內的活動,須嚴格遵守轉讓方安全、保衛(wèi)、防火、廠容及環(huán)保的有關管理規(guī)定。因受讓方原因給轉讓方或第三方人員及財產造成的損害由受讓方負責賠償。受讓方人員在轉讓方現場工作過程中,如出現人身安全事故,由受讓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