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讓說明事項 | 一、食堂建筑面積、使用面積以現(xiàn)狀為準,委托方及江蘇省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擔食堂權屬證書中所列面積與實測面積差異等問題的責任; 二、意向經營方在申請競選前應自行至食堂現(xiàn)場仔細查看,并向相關部門了解出食堂的實際情況; 三、食堂整體出租,租賃期以實際簽約時間計算; 四、經營方未經委托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進行轉包、分包,如經營方擅自轉包、分包的,經營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委托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經營方須承擔違約責任; 五、食堂房屋未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及不動產權證,意向經營方應接受標的現(xiàn)狀,并自行向有關部門了解關于辦理工商、消防、安檢等手續(xù)的相關政策;成交后,不能以標的現(xiàn)狀影響其辦理上述手續(xù)致使不能按預想方案使用房屋為由,要求解除、變更與經營食堂相關的所有協(xié)議或要求委托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委托方及江蘇產權不負責辦理上述手續(xù); 六、經營方如對食堂進行改造,須經委托方書面同意,費用由經營方自行承擔,且裝修改造須與經營期限相適應; 七、經營方對食堂的使用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當?shù)匾?guī)章的規(guī)定; 八、房屋用途:僅限于經營食堂、餐飲,不得用于金融集資及民間借貸等行業(yè)。 本公告僅為本次遴選的簡要說明,意向經營方在做出申請競選決定之前,應仔細閱讀委托方提供的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