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格預審公告(代招標公告) | ||||||||||||||||||||||||||||
| XDG-****-**號地塊開發(fā)建設項目(項目名稱/工程名稱)施工總承包施工招標資格預審公告(代招標公告) | ||||||||||||||||||||||||||||
| 1.招標條件 | ||||||||||||||||||||||||||||
| 本招標項目XDG-****-**號地塊開發(fā)建設項目(項目名稱)已由無錫市梁溪區(qū)數據局(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XDG-****-**號地塊開發(fā)建設項目(江蘇省投資項目備案證)梁數投備[****]**2號(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項目業(yè)主為無錫市錦峰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自籌(資金來源),項目出資比例為政府投資:0.0%、其他國有:**0.0%、私有資金:0.0%、外國政府及組織投資:0.0%、境外私人投資:0.0%,招標人為 無錫市錦峰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為江蘇成建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施工總承包(標段)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 ||||||||||||||||||||||||||||
|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 ||||||||||||||||||||||||||||
| 2.1 項目概況 | ||||||||||||||||||||||||||||
| 2.1.1 建設地點:梁溪區(qū)新民路與金鉤橋路交叉口東南側 | ||||||||||||||||||||||||||||
| 2.1.2 建設規(guī)模:該項目位于梁溪區(qū)新民路與金鉤橋路交叉口東南側,用地面積約****.1平方米,總建筑面積約1.**萬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積約1.**萬平方米(地上計容面積約1.**萬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積約0.**萬平方米。項目擬新建1棟不低于五星級賓館標準的高端精品酒店(按五星及以上標準設計的賓館)及門衛(wèi)等附屬用房。 | ||||||||||||||||||||||||||||
| 2.1.3 合同估算價:****0.0萬元 | ||||||||||||||||||||||||||||
| 2.1.4 工期要求:**8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 ||||||||||||||||||||||||||||
| 2.2 招標范圍: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范圍內的土建(含土方、樁基、基坑支護、支撐、主體)、裝飾裝修、軟裝、標識銘牌、幕墻、安裝、消防、暖通、光伏、智能化、電梯、廚房和洗衣設備、景觀綠化、海綿、雨污水、交通設施、泛光照明等工程。項目擬新建1棟不低于五星級賓館標準的高端精品酒店(按五星及以上標準設計的賓館) | ||||||||||||||||||||||||||||
| 3.投標人資格要求 | ||||||||||||||||||||||||||||
| 3.1投標人須具備:[建筑工程(****新標準)二級](含)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 ||||||||||||||||||||||||||||
| 3.2 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房屋建筑工程注冊建造師二級](含)以上(資格),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 ||||||||||||||||||||||||||||
| (1)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zhí)業(yè)。 | ||||||||||||||||||||||||||||
| a、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交納社會保險; | ||||||||||||||||||||||||||||
| b、將本人執(zhí)(職)業(yè)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 | ||||||||||||||||||||||||||||
| (2)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xù),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fā)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guī)模在項目負責人執(zhí)業(yè)范圍之內。 | ||||||||||||||||||||||||||||
|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項目擔任項目負責人職務。 (3)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 ||||||||||||||||||||||||||||
| 3.3 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應具備其他要求: | ||||||||||||||||||||||||||||
| 投標人承擔過類似工程;類似工程認定標準:投標人近三年(類似工程的有效期以竣工驗收證明的日期至本工程資格預審公告(代招標公告)發(fā)布首日起向前推算)以來承擔過單項合同金額≥ ****0萬元的公共建筑施工工程(注:類似合同金額以中標通知書或者發(fā)包人出具的加蓋單位公章的直接發(fā)包證明所載明中標金額為準)。要求提供中標通知書(或者直接發(fā)包證明)、合同協(xié)議書、竣工驗收證明材料(竣工驗收證明材料上至少應加蓋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jiān)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四方公章(非項目章、科室章),否則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稱、各相關單位信息和項目負責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證明為同一工程,且時間順序符合建設工程實際。如人員信息前后不一致,則須提供相關的人員變更證明資料。上述證明材料均以無錫市公共資源交易網上誠信庫信息V7.0為準。 自****/**/**以來,企業(yè)和擬派項目負責人沒有因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受到建設等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 自****/**/**以來,企業(yè)沒有無正當理由放棄中標資格(不含項目負責人多投多中后放棄)、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約擔保情形的; 自****/**/**以來,企業(yè)沒有因拖欠工人工資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市、縣(市、區(q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 投標人在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或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本次招標中需要的建筑業(yè)企業(yè)資質監(jiān)管結果不處于不合格狀態(tài)。 | ||||||||||||||||||||||||||||
| 3.4 投標人不得有資格預審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guī)定的情形。 | ||||||||||||||||||||||||||||
| 3.5 本次招標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 ||||||||||||||||||||||||||||
| 聯合體牽頭人資質要求:聯合體牽頭人資質要求: (1)聯合體牽頭人必須由具備[建筑工程(****新標準)二級](含)以上的單位擔任; (2)項目負責人由聯合體牽頭單位擬派; (3)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各自的名義單獨參加本標段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或加入其他聯合體參加本標段投標; (4)所有聯合體成員應共同簽署聯合體協(xié)議書,協(xié)議中須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并且明確各方的權利與義務;聯合體各成員單位應當具備與聯合體協(xié)議中約定的分工相適應的資質條件; (5)聯合體投標時除聯合體協(xié)議書、投標誠信承諾書外其余簽字蓋章處由聯合體牽頭人蓋章簽字即可; (6)聯合體投標時,授權委托人由聯合體牽頭人授權牽頭單位人員; (7)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當以聯合體牽頭人的名義提交投標保證金。以聯合體中牽頭人名義提交的投標保證金,對聯合體各成員具有約束力; (8)特別提醒:若采用聯合體方式投標的,請聯合體單位報名時同時插多把CA,聯合體單位下載招標文件的時候,牽頭人單位挑選到本標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員單位CA鎖,并選擇添加成員單位(報名頁面會顯示成員單位名稱),點擊保存按鈕再下載招標文件,否則在投標、中標后續(xù)階段(“中標結果備案(中標通知書)”“書面報告”、“合同簽訂”)無法顯示成員單位名稱(如有疑問,可咨詢新點軟件公司)。 | ||||||||||||||||||||||||||||
| 采用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2項的規(guī)定。 | ||||||||||||||||||||||||||||
| 4.資格預審方法 | ||||||||||||||||||||||||||||
| 本次資格預審采用合格制,資格評審標準詳見資格預審文件第三章。 | ||||||||||||||||||||||||||||
| 5.評標方法 | ||||||||||||||||||||||||||||
| 本工程采用 三合一綜合評估法(兩階段) ,評標標準和方法詳見附件。 | ||||||||||||||||||||||||||||
| 6.資格預審文件的獲取 | ||||||||||||||||||||||||||||
| 6.1 獲取時間:****年**月**日**:**至****年**月**日**:**; | ||||||||||||||||||||||||||||
| 6.2 獲取方式:申請人使用“CA數字證書”登錄“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獲??; | ||||||||||||||||||||||||||||
| 本公告及資格預審文件中“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是指:無錫市建設工程網上招投標系統(tǒng)V7.0; | ||||||||||||||||||||||||||||
| 7.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遞交 | ||||||||||||||||||||||||||||
| 7.1 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申請截止時間,下同)為:****年**月**日9:** | ||||||||||||||||||||||||||||
| 7.2 逾期送達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招標人不予接收。 | ||||||||||||||||||||||||||||
| 8.發(fā)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資格預審公告同時在交易中心、無錫市公共資源交易網、江蘇省建設工程招標網上發(fā)布。 | ||||||||||||||||||||||||||||
| 9.聯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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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