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在受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支付交易保證金人民幣**0萬元至北交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未交納和逾期交納交易保證金的,視為放棄受讓資格。信息披露公告期滿后,根據意向受讓方的征集情況,按照《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yè)國有產權轉讓操作規(guī)則》、《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yè)國有產權轉讓登記受讓意向操作細則》、《北京產權交易所企業(yè)國有產權轉讓交易保證金操作細則》、標的企業(yè)公司章程等規(guī)定及內容進行后續(xù)操作。 2.本項目設立交易保證金的目的是為了維護交易秩序,避免轉讓方因意向受讓方的不正當行為而遭受損失。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全部不予退還(在扣除北京產權交易所組織本項目的交易服務費后,其余作為對轉讓方的損失補償),且轉讓方有進一步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①在轉讓方設定條件未發(fā)生變化的情況下,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產生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xù)競價程序的;③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④意向受讓方存在影響正常轉讓、競價公正性或其他違反競價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⑤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在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⑥未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的3個工作日內將交易價款以貨幣資金的形式匯入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的;⑦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北京產權交易所規(guī)則、交易條件要求的。 3.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產權交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讓方通過受讓資格確認并且交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北交所備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項目產權轉讓公告內容及產權交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讓方若發(fā)生以不了解產權交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等為由發(fā)生逾期或拒絕簽署《產權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或退還產權交易標的等情形的,即可視為違約行為,轉讓方有權扣除其遞交的全部交易保證金,并有權將轉讓標的重新披露轉讓,由受讓方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 4.意向受讓方在遞交受讓申請時須書面承諾: (1)本方同意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于《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賬戶; (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一次性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3)本方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涉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等相關的北交所備查文件及其所披露內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項目產權轉讓公告內容及轉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若發(fā)生以不了解轉讓標的及瑕疵為由放棄受讓,視為本方違約行為,本方自愿承擔相關的責任與風險,且同意轉讓方扣除全部保證金作為對轉讓方的補償; (4)本方已知悉并認可《中電建六盤水抽水蓄能有限公司職工情況說明》全部內容。 5.本次產權轉讓導致國家出資企業(yè)及其子企業(yè)失去標的企業(yè)實際控制權,交易完成后標的企業(yè)不得再繼續(xù)使用國家出資企業(yè)及其子企業(yè)的字號、經營資質和特許經營權等無形資產,不得繼續(xù)以國家出資企業(yè)子企業(yè)名義開展經營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