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 GR****GD******7-2 |
---|---|
項目名稱 | 整體轉讓廣州市越秀區(qū)中山五路**3號****房等**項物業(yè)單元 |
資產類別 | 房產 |
轉讓方名稱 | 廣州富晟投資有限公司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
掛牌價格 | 1,**0萬元 人民幣 |
掛牌期間 | 5 |
掛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轉讓說明事項 | 1.意向受讓方可按公告約定參加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組織的轉讓標的現場看樣活動,對轉讓標的產權、用途、結構、質量、面積、供水、供電、消防系統(tǒng)、使用現狀(包括房屋內部間隔現狀、裝修裝飾現狀;建筑物和構筑物附屬設施及物業(yè)管理)等進行現場勘察和謹慎詳盡必要的了解。 2.意向受讓方辦理意向受讓登記前,須自行對受讓轉讓標的行為是否符合房屋所在地商品住房限購政策及過戶的條件進行了解和查詢,標的具體信息,以權屬證明為準。 3.意向受讓方的應價、報價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讓方認可并響應轉讓方設定的項目交易條件,已知曉轉讓標的歷史情況,認同轉讓標的現狀,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后,不能就轉讓標的現狀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項向轉讓方和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主張任何抗辯,不能以轉讓標的間隔、用途、面積或受讓價格和風險過高為由拒付交易價款、調整成交價格、退款和要求轉讓方補償或拒絕履行任何義務?!顿Y產交易合同》不因轉讓標的權屬變更時間過長、新核定的權屬證照標示內容和面積數據差異而變更、解除或終止。4.轉讓標的的專項物業(yè)維修資金由受讓方依法繳付(如有)。 5.交易標的目前處于部分出租狀態(tài),受讓方保證帶租受讓。因掛牌時間較長,租賃情況最終以《資產交易合同》為準。 6.標的房產帶租轉讓,租賃期限和月租金,具體以租賃合同為準。受讓方為非原承租人的,在取得交易標的新核發(fā)的不動產權證書后,轉讓方協(xié)助受讓方與原承租人辦理原租賃合同主體的變更手續(xù),隨后轉讓方與受讓方簽署《交易標的現場移交接收具結確認書》。自《交易標的現場移交接收具結確認書》簽署之日,轉讓方在原租賃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全部轉移至受讓方。受讓方為原承租人的,原租賃合同自受讓方取得交易標的新核發(fā)的不動產權證書且和轉讓方簽署《交易標的現場移交接收具結確認書》之日起自行終止。 特別提示:轉讓方根據既有檔案材料、相關中介報告等對標的資產現狀進行盡可能謹慎、周全的描述,但這種描述和相關材料并不構成對意向受讓方的任何承諾和保證,只是對意向受讓方了解標的資產現狀的提示和簡介。意向受讓方參與交易視為已自行或委托專業(yè)機構進行了充分詳盡的盡職調查,對標的資產的真實情況進行了充分細致的了解。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僅就轉讓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