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編號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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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名稱 | 中原龍浩航空有限公司1臺CFM**-3航空發(fā)動機 |
| 資產類別 | 設備 |
| 轉讓方名稱 | 中原龍浩航空有限公司 |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鄭州市 |
| 掛牌價格 | **8萬元 人民幣 |
| 掛牌期間 | ** |
| 掛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網(wǎng)絡競價 |
| 轉讓說明事項 | 1、意向受讓方須在掛牌截止日北京時間**:**(以到賬時間為準)前提交受讓申請并交納**.8萬元人民幣(或等值美元)保證金匯入北交所指定賬戶。 2、如掛牌期滿只產生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xié)議方式成交。如掛牌期滿產生兩家或兩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網(wǎng)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 3、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1)已充分清楚、理解和接受轉讓方所披露標的飛機現(xiàn)狀以及存在的瑕疵的一切內容,并自行承擔本次受讓標的飛機所帶來的一切風險和后果,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為由退還標的飛機;(2)意向受讓方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合同;(3)受讓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飛機剩余價款及交易服務費,并同意在北交所出具實物資產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將飛機的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賬戶;(4)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次資產轉讓的所有內容及程序,非因轉讓方原因所引發(fā)的風險因素,由受讓方自行承擔;(5)意向受讓方如為境外法人機構,其注冊地或主要業(yè)務經(jīng)營所在國家或地區(qū)應已經(jīng)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了外交關系,并且不得位于受到聯(lián)合國、歐盟或美國制裁或限制從事航空運營的國家或地區(qū);意向受讓方如最終成為受讓方,禁止將標的資產及其零部件出售/轉賣/提供給前述國家或地區(qū);(6)意向受讓方不為中原龍浩航空有限公司禁止交易企業(yè)及黑名單供應商;(7)本方同意按照**萬元人民幣的標準向北京產權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務費。 4、本項目公告期即進入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交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轉讓項目資產評估報告等所披露的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jù)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轉讓公告內容。 5、轉讓價格為不含增值稅價格。依據(jù)國家相關規(guī)定,境內受讓方支付稅金后,轉讓方向受讓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6、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材料為英文的,應按照交易所的有關規(guī)定同時提供中文翻譯件,由翻譯公司或律所加蓋公章。 7、意向受讓方通過美元支付相關保證金或者價款,則匯率約定為掛牌當月的第一個工作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美元兌人民幣匯率中間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