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說明事項 | 1.意向方競買報名時應按照其報名項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納競買保證金至“浙交匯”平臺浙交所的存管銀行,操作路徑:浙交匯——個人中心——支付訂單——確認付款。意向方經資格確認并交納全部保證金后獲得參與競價交易資格。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扣除其應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轉為轉讓價款的組成部分。2.成交后若標的可以辦理產權證的,轉讓方提供必要的配合。在辦理產權證變更登記手續(xù)時,有關職能部門要求提供合同文本的,轉、受讓雙方應按照相關規(guī)定簽訂合同文本(以下簡稱“上述文本”),但雙方簽訂的上述文本僅作為辦理登記手續(xù)之用,上述文本未盡事宜或與成交后轉、受讓雙方簽訂的《交易合同》(該《交易合同》為項目成交后,轉、受讓雙方基于“浙交匯”平臺披露的《交易合同(樣稿)》而簽訂的交易合同,受讓方不得變更受讓主體,交易合同中除受讓方相關信息及“價格”條款等手填條款外,其他條款均已確定不得修改。)不一致的,均以成交后轉、受讓雙方簽訂的《交易合同》為準。3.受讓方自行辦理水、電、煤等戶名變更手續(xù),相關費用自理。若可以辦理權屬變更登記的,變更登記過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評估報告的評估費用由受讓方承擔。4.產權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包括組織人服務費、所涉及的相關稅費等在內的所有費用,由轉、受讓雙方按規(guī)定各自承擔。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5.本次轉讓標的掛牌價格及成交價格為含增值稅價格,轉讓完成后轉讓方將向受讓方開具增值稅發(fā)票,稅率為5%,一切以現(xiàn)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guī)定為準。6.標的按實際現(xiàn)狀進行轉讓,并按實際現(xiàn)狀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積、用途和性質等與實際辦理有差異時,應以登記機關發(fā)證為準,不影響本次轉讓的成交價和成交關系,不多退少補。7.若可以辦理權屬變更登記的,在轉讓方收到全部轉讓價款后**個工作日內,轉、受讓雙方向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權屬轉移登記手續(xù)。8.標的已出租,原租賃合同在有效期內對受讓方仍然有效。在轉讓方收到全部轉讓價款后**個工作日內,轉讓方協(xié)助受讓方與承租人簽訂新的租賃合同,同時轉讓方將已收取的原租賃合同項下租賃押金及新的租賃合同生效之日起歸屬受讓方的已收取的租金轉付給受讓方,以此完成標的的相關各項權利和義務的交接手續(xù)(視為交付完畢),該標的使用權仍由承租人依據(jù)租賃合同享有至租期屆滿。租約到期后是否續(xù)租由受讓方與承租人自行協(xié)商。租約到期后如涉及騰空事項,也由受讓方與承租人自行協(xié)商,與轉讓方和“浙交匯”平臺無涉。9.交付日前的水費、電費及相應的物業(yè)管理費、物業(yè)維修金等依照原租賃合同執(zhí)行;如原租賃合同沒有約定的,標的交付日前的水費、電費及相應的物業(yè)管理費、物業(yè)維修金等由轉讓方負責,標的交付時,轉讓方負責結清相應費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關費用依照新的租賃合同執(zhí)行,如新的租賃合同沒有約定的,則由受讓方自行解決,轉讓方不承擔上述費用。未明確繳費義務人的費用也由受讓方自行解決。**.若可以辦理權屬變更登記的,受讓方可委托中介機構辦理過戶手續(xù),因代辦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