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向受讓方待重慶聯(lián)交所出具受理通知書后,方證明其已向重慶聯(lián)交所提交受讓申請;意向受讓方應在交易資格確認后3個工作日內,將交易保證金**0萬元匯至重慶聯(lián)交所指定賬戶(以到賬為準)。2.本項目存在原股東未放棄優(yōu)先購買權,涉及原股東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或受讓的相關事宜詳見本公告附件《優(yōu)先購買權實施方案》。3.若非轉讓方原因,意向受讓方(含原股東)出現下列情形導致交易無法推進或影響交易秩序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務費后,轉讓方有權扣除剩余部分作為違約金:(1)提出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未參與后續(xù)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讓方或原股東有效報價,交易達成的可豁免);(2)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約定足額支付交易價款的;(3)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的;(4)其他無故不推進交易或無故放棄受讓行為的;(5)其他違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況。4.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首期交易價款(不得低于總價款的**%)支付至重慶聯(lián)交所指定賬戶;其余款項應當提供轉讓方認可的合法有效足額擔保,并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間的利息,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內付清。因受讓方原因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簽訂產權交易合同或未在規(guī)定時限內交納交易價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證金外,轉讓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和終結交易,并將標的另行處置。5.未出現上述違約情形的,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可按《產權交易合同》約定轉為交易價款;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證金扣除情形的,在其退出交易活動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原路徑全額無息退還。6.交易及過戶所涉及的一切稅、費(含重慶聯(lián)交所費用等)按相關規(guī)定由轉、受讓雙方各自承擔。重慶聯(lián)交所收費標準詳見https://www.cquae.com/News****/Content?id=****3。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涉及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內容,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按本項目產權公告的內容,以現狀受讓本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