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讓說明事項 | 1.出租方承諾合法享有該房屋出租權; 2.按房屋現狀出租; 3.出租前的水電等費用由出租方當場結清,承租期間的水電等各項費用由承租人與出租人按實結算; 4.在租賃期內,如遇市政建設、城市規(guī)劃調整等特殊情況,確需提前收回該房產的,出租方須提前一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須1.出租方承諾合法享有該房屋出租權; 2.按房屋現狀出租; 3.出租前的水電等費用由出租方當場結清,承租期間的水電等各項費用由承租人與出租人按實結算; 4.在租賃期內,如遇市政建設、城市規(guī)劃調整等特殊情況,確需提前收回該房產的,出租方須提前一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須無條件接受,并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補償要求; 5.租賃期間的房屋修理費用、或因風雨雷電等自然原因致使房屋漏雨、損壞等造成承租方損失的,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擔責任; 6.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未征得出租方同意不得轉租或以合作承包等其它方式變相轉租; 7.承租人在進行房屋裝修時不得破壞房屋主體結構,裝修方案須先報出租方同意認可; 8.租賃期內的安全由承租人負責,發(fā)生意外事故,影響其他人財產、人身安全,損失均由承租人負責。在租賃期內,承租人利用該房產進行違法經營被行政主管部門處罰、發(fā)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出現安全隱患不予整改的,出租方有權終止租賃合同,收回該房產,承租人應承擔所有責任; 9.承租人須認可合同文本中的條款。合同到期或解除,承租人應在到期日無條件撤出,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所有店鋪承租戶免租期按承租戶實際裝修期限為準(不超過三個月)。免租期內正常收取租金,待合同正常履約滿1年后視承租方履約情況予以減免或返還。另在合同中約定,所有承租戶合同期滿或終止時,對合同租賃物所作的所有裝潢、擴建或添附物品等不可移動的資產無償歸我司所有,不可拆除。 **.相關水、電、物業(yè)服務等相關費用由承租方承擔(物業(yè)費及能耗費為4元/㎡/月,由物業(yè)公司收取,我司不予代收,承租戶物業(yè)費等相關費用不按時足額繳納視作合同違約,我司有權終止合同并按實際情況扣除相應履約保證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