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lián)合拍賣公告
(****)產(chǎn)權第**3號
受廣東九洲江國控投資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委托,定于****年6月**日上午**時,在湛江市赤坎區(qū)體育北路2號天潤中心6樓湛江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1號多功能廳,公開拍賣廉江市橫山鎮(zhèn)大嶺水庫清淤治理工程清淤物**.2萬立方米,起拍價?****.2萬元,競買保證金?****萬元。
一、競買條件:
凡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均可參加競買。法律法規(guī)、行政規(guī)章等對競買人購買資格有限制的,以相關政策規(guī)定為準。請競買人務必在購買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備購買條件,因不符合條件參加競買的,由競買人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標的情況說明:
拍賣成交后,拍賣傭金和標的所涉及的一切稅、費以及風險和安全責任全部由買受人承擔。
有意競買者,請于****年6月**日**時前將競買保證金匯入戶名:湛江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戶銀行:郵政銀行湛江市南橋支行;賬號:******************(以到賬為準,備注匯款用途:****-**3項目保證金)并于****年6月**日**時前攜帶有效身份證或單位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及銀行繳款單到湛江市赤坎區(qū)體育北路2號天潤中心5樓湛江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辦理競買登記手續(xù)(逾期不予辦理)。相關資料以拍賣會當天發(fā)放為準。
聯(lián)系電話:****-******3(交易中心)、****-******2(拍賣行)
拍賣行地址:湛江市赤坎區(qū)中興街1號3棟二樓
拍賣行網(wǎng)址:https://www.zjspmh.cn/
標的展示時間:****年6月**日、**日,具體展示安排請致電拍賣行
廣東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https://www.gdzwfw.gov.cn/ggzy-portal/index.html#/******/index)發(fā)布
湛江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湛江市拍賣行
****年6月**日
附件1:辦理競買登記手續(xù)需提供的資料
附件2:清淤物銷售合同書
附件1:辦理競買登記手續(xù)需提供的資料
自然人辦理競買登記手續(xù)需提供的資料
1、有效身份證(復印件及原件);
2、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銀行繳款單;
4、受讓意向申請書。
法人或其他組織辦理競買登記手續(xù)需提供的資料
1、營業(yè)執(zhí)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證明;
4、委托他人辦理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銀行繳款單;
6、受讓意向申請書。
上述資料以及相關資料的復印件須加蓋單位公章
附件2:清淤物銷售合同書
清淤物銷售合同書
轉讓方(甲方):廣東九洲江國控投資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
受讓方(乙方):
第一條銷售的清淤物:廉江市橫山鎮(zhèn)大嶺水庫清淤治理工程清淤物**.2萬立方米。
第二條銷售的清淤物地點:廉江市橫山鎮(zhèn)大嶺水庫清淤治理工程清淤物。
第三條銷售價款和轉運期限
1、清淤物銷售總價款:元整(¥元)。
2、清淤物堆放場建議劃片管理,以5萬立方米左右為一個片區(qū)(具體由市水務局及廣東九洲江國控投資發(fā)展集團根據(jù)實際情況調整),清淤物實行輪轉交割,每個片區(qū)清淤物需在**天內轉運完畢。轉運期內,甲方不對乙方所競拍得的清淤物(河砂)因各種自然災害或者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的數(shù)量損失負責。
第四條清淤物銷售價款付款方式及結算辦法
1.拍賣成交后,乙方自《成交確認書》發(fā)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乙方按清淤物銷售總價款**\%繳交,乙方交付的競買保證金****萬元。簽訂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履約保證金**0萬元,采用分期分批、先款后貨的方式交割,競得方確認手續(xù)完成后5個工作日交齊當批貨款(**\%貨款從中標價款中扣除、剩余**\%貨款由競得方另外繳交)再進行清淤物移交。拍賣成交后,買受人已交付的競買保證金直接沖抵價款,并在結果公示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付清約定價款并簽訂本合同。乙方交付的競買保證金****萬元可轉為銷售價款。雙方簽訂本合同后,乙方須支付合同履約保證金**0萬元到甲方指定賬戶,合同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在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義務后,甲方于**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履約保證金**0萬元退還給乙方。
2.因乙方違約,甲方按本合同的約定或法律規(guī)定單方解除本合同時,余下的清淤物由甲方無償收回歸甲方所有;并且,乙方應自收到甲方單方解除本合同通知之日起7日內撤離本合同約定的堆場;否則,乙方于堆場的物品作為乙方的遺棄物任由甲方處置,而甲方處置乙方的遺棄物的費用仍應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履約保證金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違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1)因自身原因不能在約定的時間內完成清淤物運輸工作的;
(2)清淤物外運速度影響清淤工程施工進度要求的;
(3)不按合同約定支付清淤物銷售價款的;
(4)轉運清淤物過程中,損壞道路和堤圍后不按現(xiàn)狀修復的。
(5)存在遺留問題的;
(6)有其它違約行為的;
第六條乙方轉運清淤物車輛要嚴格按照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車輛載重量進行轉運,不得損壞道路和堤圍,如轉運清淤物過程中,損壞道路和堤圍的由乙方按現(xiàn)狀修復。
第七條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間應遵守廉江市河道清淤防洪治理工程及甲方相關管理規(guī)定。
第八條甲、乙任何一方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不能履行、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除違約責任。
第九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fā)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雙方可向合同簽約地點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本合同的有效期限是從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按本合同約定將清淤物清運完成后**個工作日止。
第十一條本合同在履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協(xié)商解決,另行簽訂補充合同,其與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zhí)兩份,乙方執(zhí)兩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廣東九洲江國控投資發(fā)展集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聯(lián)系電話: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合同簽約地點:廣東省廉江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