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編號 | GR****SC******4 |
|---|---|
| 項目名稱 | 成都市錦江區(qū)三官堂街新 7號“江臨陽光公寓 ” 7 樓 **1-**1 號住宅轉讓 |
| 資產類別 | 其他資產 |
| 轉讓方名稱 | 攀鋼集團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
| 掛牌價格 | 5,**0,**0元 人民幣 |
| 掛牌期間 | ** |
| 掛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 轉讓說明事項 | 一、本次處置的標的為攀鋼集團工程技術有限公司所持的成都市錦江區(qū)三官堂街新7號“江臨陽光公寓”7 樓**1-**1號住宅。目前標的為出租狀態(tài),租賃期限為****年6月**日至****年6月**日止,標的成功受讓,轉受雙方完成交易標的權證變更登記手續(xù)后,受讓方于5個工作日內與現(xiàn)承租方攀枝花市環(huán)宇運輸有限公司重新簽訂《租賃協(xié)議》,租賃期不早于****年6月**日。二、本次轉讓標的按現(xiàn)狀整體轉讓,資產標的無查封、無訴訟,未設置抵押等擔保物權。標的以四川中砝資產評估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評估報告(中砝評報字(****)第****3號)為參考依據(jù)。三、本次資產處置,若轉讓標的房屋所有權證的證載面積與實際面積不一致的,以證載面積為準,且不影響本次轉讓標的的成交金額。四、意向受讓方應簽署《承諾函》,承諾已對本次轉讓標的進行了現(xiàn)場查看,已對照公告所披露的相關內容,現(xiàn)場實地查看標的所在位置和現(xiàn)狀,并確認了轉讓標的位置范圍、面積、土地性質及場地實際情況等相關情況,承諾受讓標的資產的行為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且意向受讓方需自行了解房屋當?shù)叵拶徴?。如因意向受讓方自身條件限制導致產權不能過戶或本次交易無效的,由此產生的責任均由意向受讓方承擔,意向受讓方所繳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在扣除交易服務費后(交易服務費是以成交價為基準),將剩余部分轉入轉讓方指定賬戶。五、意向受讓方需自行了解成都市住宅房屋購買政策并在報名時簽署承諾書(詳見報名資料)。如因意向受讓方資格條件限制導致產權不能過戶或本次交易無效的,由此產生的責任均由意向受讓方承擔,意向受讓方所繳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在扣除交易服務費后,將剩余部分轉入轉讓方指定賬戶。六、本次交易完成后,涉及權證辦理過戶中的稅、費由轉、受雙方按照國家法律相關規(guī)定各自承擔。交易過程中涉及向西南聯(lián)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務費由轉、受雙方按規(guī)定各自承擔。七、轉、受雙方應當共同配合,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受讓方付清全部交易價款至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指定結算賬戶后**個工作日內完成交易標的的權證變更登記手續(xù)。本次轉讓房屋坐落門牌號、面積、土地性質等以有權部門登記為準。八、本次標的查看的聯(lián)系人:吳老師,聯(lián)系電話:**********5九、其他事項詳見《產權交易合同》(樣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