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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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北京能源工業(yè)互聯網研究院有限公司清算組擬轉讓一批電子設備 |
資產類別 | 設備 |
轉讓方名稱 | 北京能源工業(yè)互聯網研究院有限公司清算組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市轄區(qū) |
掛牌價格 | 2.**萬元 人民幣 |
掛牌期間 | 3 |
掛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轉讓說明事項 | 1、意向受讓方須在信息披露截止日北京時間**:**前提出受讓申請并將0.6萬元人民幣交易保證金匯入北交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本項目信息披露披露期滿,若只產生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的,則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若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的,則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 2、意向受讓方應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支付全部交易價款并支付交易服務費。意向受讓方需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實物資產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受讓方未按約定支付成交價款、交易服務費,轉讓方有權終結本項目交易,受讓方已付交易保證金將被扣除并先行支付交易服務費,剩余部分作為對轉讓方的賠償金,轉讓方有權另行處置標的資產。 3、受讓方應于實物資產交易憑證出具后5個工作日內憑有效身份證明及實物資產交易合同、交易憑證與轉讓方進行標的資產的確認、交接工作,標的資產的所有權及風險轉移至受讓方,轉讓方不負責保管及其他責任。 4、受讓方應于北京產權交易所出具交易憑證后**個工作日內將全部資產清運完畢。受讓方未按轉讓方要求清運完畢的,轉讓方有權將標的資產移出原有場地另行存放,運輸及存放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5、受讓方應自行拆除、運輸標的資產,所產生的費用由受讓方承擔。如因受讓方原因造成轉讓方、受讓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的,由受讓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標的資產拆除、運輸過程中,受讓方應遵守轉讓方及存放地的規(guī)章、制度,服從轉讓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按轉讓方清運時限要求完成標的資產的清運。清運時由受讓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環(huán)保等事故由受讓方負責。受讓方在清運過程中不得破壞存放地墻體、路面和周圍設備設施。受讓方在標的資產清運完畢后,要求達到場平地凈。 6、受讓方應按照本項目成交金額的5%支付交易服務費,并在實物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此交易服務費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賬戶。 7、意向受讓方須電簽承諾: (1)本方已閱讀并認可標的資產信息披露公告、附件等全部備查文件內容,無任何異議,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的內容并承擔全部或有風險。本方遞交意向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對轉讓標的資產完成現場踏勘,了解與認可標的現狀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轉讓標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對其現狀及相關交易風險充分知悉,其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及資產質量、數量方面的瑕疵等為由要求退還標的物或拒付價款,否則將視為違約,轉讓方有權扣除其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作為補償,并保留進一步追究責任的權利。 (2)本方同意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實物資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向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內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證金外的剩余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 (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實物資產交易憑證后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轉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 (4)本方接受并同意轉讓方按照標的資產移交時的現狀進行交易和交付。 (5)本方同意本次標的資產交易所涉及的稅費按屆時有效的國家稅法規(guī)定由轉、受雙方各自按規(guī)定繳納,其他國家政策未明確承擔方的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6)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實物資產交易憑證》后**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辦理標的資產的交接手續(xù)。本方承諾資產交接后將于**日內采用安全方式完成標的資產的拆除并清運,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拆除、運輸等費用)均由本方承擔,在拆除及清運工作過程中,如發(fā)生安全環(huán)保等事故的,由本方自行承擔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