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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池峰小區(qū)三期要求投標人延長
投標有效期的補充通知(3)
各投標人:
池峰小區(qū)三期(招標編號: 晉建施招**********5)于****年**月9日在晉江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標。招標人在招標投標過程中收到相關投標人的投訴,招標人將開展下階段招投標活動。
因本項目延長后的投標有效期為**0日歷天,投標有效期即將逾期,根據(jù)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須知第**.2款規(guī)定,招標人決定將投標有效期再延長**日歷天(即延長后的投標有效期為**0日歷天)。投標人應當在****年6月9日內通過泉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平臺進行確認,逾期未確認的,視為不同意延長投標有效期。
當招標文件的澄清、修改、補充通知等在同一內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時,以最后發(fā)出的文件為準。
建設單位:晉江市兆豐建設開發(fā)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項目負責人: (簽字或蓋章)
招標代理機構:福建環(huán)閩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項目負責人:(簽字或蓋章)
日期:****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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