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統(tǒng)一項目編號
S******D************
項目編碼
****-PG/**-****
掛牌金額
******
掛牌日期
****-**-**
截止日期
****-**-**
基本信息
項目編碼: | ****-PG/**-**** | 標的名稱: | 北京市平谷區(qū)王辛莊鎮(zhèn)西古村良田**1.**畝農用地出租 |
坐落地址: | 北京市平谷區(qū)王辛莊鎮(zhèn)西古村 | ||
土地用途: | 耕地 | ||
地塊-1: | |||
地塊名稱: | 百畝地下坎 | 地塊編號: | |
東至: | 道路 | 南至: | 樹林 |
西至: | 道路 | 北至: | 道路 |
地塊-2: | |||
地塊名稱: | 菜園子機井北 | 地塊編號: | |
東至: | 道路 | 南至: | 菜園子機井 |
西至: | 道路 | 北至: | 道路 |
地塊-3: | |||
地塊名稱: | 菜園子西邊 | 地塊編號: | |
東至: | 樹林 | 南至: | 道路 |
西至: | 太平莊 | 北至: | 道路 |
地塊-4: | |||
地塊名稱: | 大塊地 | 地塊編號: | |
東至: | 小辛寨石河管理范圍外 | 南至: | 南河 |
西至: | 北太平莊河管理范圍外 | 北至: | 道路 |
地塊-5: | |||
地塊名稱: | 南洼地 | 地塊編號: | |
東至: | 道路 | 南至: | 羊場 |
西至: | 河道 | 北至: | 海生房 |
地塊-6: | |||
地塊名稱: | 南三十畝地 | 地塊編號: | |
東至: | 東古 | 南至: | 河道 |
西至: | 道路 | 北至: | 道路 |
擬出讓面積(畝): (以實際測量為準) | **1.** | 是否包含基本農田: | 是 |
基本農田面積(畝): | **1.** | 地上物情況: | 小麥(合同到期,小麥收割完,地上物為無) |
權屬信息
權屬類型: | 集體 | 所有權人: | 北京市平谷區(qū)王辛莊鎮(zhèn)西古村經濟合作社 |
是否包含承包土地: | 否 | 承包方式: | |
承包方: | 承包經營權證編號: | ||
承包期限(起始日): | 承包期限(終止日): | ||
是否存在他項權利人: | 否 | 他項權利人: | |
他項權利內容: | 相關權利人是否放棄優(yōu)先權: | 否 |
擬出讓信息
擬出讓期限(起始日): | 擬出讓期限(終止日): | ||
擬出讓期限(年): | 1年 | 出讓用途: | 農業(yè)種植(糧食作物) |
擬出讓方式: | 出租 | 是否屬再次出讓: | 否 |
是否原承包人\原出租人同意: | 前次出讓方式: | ||
原出讓期限(起始日): | 原出讓期限(終止日): | ||
其他農戶是否放棄行使優(yōu)先權: |
掛牌及公告
是否掛牌: | 是 | 掛牌日期(公共資源平臺): | ****-**-** |
截止日期(公共資源平臺): | ****-**-** | 掛牌總金額(元): | ****** |
披露方式: | 北京農村產權交易網站及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 | ||
首次項目信息發(fā)布公告期: | **個工作日 |
信息發(fā)布期滿后無意向受讓方
信息發(fā)布類型: | 延長信息發(fā)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數(shù): |
掛牌期滿,一個以上受讓方交易方式
方式: |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其他方式描述: |
交易保證金設定
交納金額(元): | ****** | 交納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發(fā)布期結束后三個工作日 |
交納方式: | 電匯 | 處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務費后退回 |
處置方法說明: | 出讓方與受讓方約定交易保證金不作為合同價款的,農交所在產權交易合同審核通過后五個工作日內,扣取交易服務費后將交易保證金余額退回。 | 其他: |
交易條件
公告價格(元): | ****** | 合同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合同價款結算方式: | 場外結算 | ||
與出讓相關其他條件: | 租金每畝每年****元,租賃期限一年(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計算租期),租金一次性支付。 |
受讓方資格條件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無 |
其它需要披露的內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內容: | 1、出租土地性質為基本農田?;巨r田需嚴格遵守《基本農田保護條例》中的相關規(guī)定要求。 2、受讓方受讓資格確定后無故不簽訂合同則交易保證金歸出讓方所有。原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對該地塊享有優(yōu)先權。受讓方需按照農作物季節(jié)種植使用,每年至少種兩茬糧食。村委會不提供灌溉設施,水電費費用由受讓方自行承當。 3、出讓方有權對所出租的地塊進行監(jiān)督管理,若發(fā)現(xiàn)未經有關部門審批,違反土地性質生產經營的出讓方有要求承租方停止生產及經營并加以改正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方自負。 4、該出租土地于****年6月**日到期。 5、該出租土地部分在小辛寨石河河道管理范圍內。在河道管理范圍內,應嚴格遵守《北京市河湖保護管理條例》等相關規(guī)定,禁止在行洪河道內種植有礙行洪的林木和高桿作物;禁止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禁止圍堤或修建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等。 |
交易服務會員使用情況
交易服務會員編碼: | 交易服務會員: | ||
經辦人: | 電話: |
專業(yè)服務會員使用情況
交易所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人: | 郭錦 | 聯(lián)系電話: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