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 SWZ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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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濰坊市奎文區(qū)東風東街**5號房產5年使用權 |
資產類別 | 房產 |
轉讓方名稱 | 濰坊市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
掛牌價格 | **2.**萬元 人民幣 |
掛牌期間 | 5 |
掛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網(wǎng)絡競價 |
轉讓說明事項 | $$[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同意系統(tǒng)自動生成的《資產受讓須知與承諾》的所有內容。]$$1.意向承租方須承諾,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第一期租金自《租賃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保證金轉為租金,剩余部分5個工作日之內通過山東產權交易中心進行結算;后期租金應在租金應付日期屆滿前一個月內,直接匯入出租方指定賬戶。 2.意向承租方須承諾,在掛牌公告期間已自行對標的進行了全面了解,一經(jīng)遞交報名材料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轉讓標的的所有內容及程序,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物狀情況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內容,并自行承擔競買該標的所帶來的一切風險和后果,并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為由退還轉讓標的,否則將視為違約;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發(fā)的風險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3.意向承租方須承諾,逾期未支付租金、未經(jīng)出租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房屋用途或轉租分租進行裝修改造或利用租賃房屋從事違法活動等,均屬違約行為,租期內如存在違約行為,經(jīng)出租方警告后,沒有在規(guī)定期限內整改的,出租方有權沒收承租方交納的房屋租賃保證金并解除《租賃交易合同》收回出租標的,且不負責對承租方造成的損失、債務及法律責任。承租方違反約定使用或裝修房屋給出租方造成損失的,承租方需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按造成的實際損失計算。 4.意向承租方須承諾,租賃期間,負責租賃房屋的日常管理,保護各項設施、設備免遭損壞,承擔物業(yè)、維修、衛(wèi)生清掃清運及水電暖、網(wǎng)絡、有線電視、通訊等所發(fā)生的相關費用。因承租方原因致使房屋及室內設備設施毀損的,由承租方按原樣恢復或賠償。 5.意向承租方須承諾,承租期間,不得將標的物進行抵押貸款和對外擔保,不得在標的物上進行新建、改建,新建改建的部分出租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并有權要求承租方恢復原狀。 6.意向承租方須承諾,房屋租賃期滿或終止時,承租方投入的裝修、裝潢、電梯等設備歸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將租賃房屋、裝修裝潢、電梯安裝圖紙和竣工驗收資料在合同終止后3日內一并交還出租方,且不得提任何補償要求。 7.意向承租方須承諾,標的房屋不得用于經(jīng)營娛樂、洗浴、醫(yī)院等產生噪音、煙塵異味污染以及存放危險品等具有安全隱患的項目,出租用途需要和出租方溝通確認后方可報名。 8.意向承租方應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不得損害出租人權益、聲譽和社會公共利益。 9.意向承租方須承諾,根據(jù)山東產權交易中心《國有企業(yè)租賃業(yè)務收費標準》文件中的收費比例交納服務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