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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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首都醫(yī)科大學附屬北京地壇醫(yī)院處置資產一批 |
資產類別 | 其他資產 |
轉讓方名稱 | 首都醫(yī)科大學附屬北京地壇醫(yī)院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市轄區(qū) |
掛牌價格 | 1,**5.**萬元 人民幣 |
掛牌期間 | ** |
掛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轉讓說明事項 | 一、意向受讓方應在掛牌截止日**時前(以到賬時間為準)向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交納交易保證金人民幣**3萬元。 二、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如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由北京產權交易所在確定受讓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依其他意向受讓方申請一次性原額無息返還。 三、意向受讓方交納本項目交易保證金則視為承諾以下事項: 1.被確定為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實物資產交易合同》,并于《實物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價款及服務費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 2.實物資產交易憑證出具后**日內,完成資產的拆除、清運。受讓方未在轉讓方要求的時限內完成拆除、清運的,即視為違約行為,轉讓方有權扣除其繳納的全部保證金,并將轉讓標的重新掛牌轉讓,由受讓方承擔相關的全部責任和風險。如保證金無法覆蓋合同違約金,差額部分按合同約定補足。 3.受讓方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及資產質量、數量等方面的瑕疵為由要求退還標的物或拒付價款,否則將視為違約,轉讓方有權扣除其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作為補償,并保留進一步追究責任的權利。 4.受讓方需自行提取標的物,標的物的裝卸、運輸等一切費用由受讓方負擔。在資產移交過程中如遇需拆解、切割等情況,須經轉讓方同意后開始施工,承諾按相關施工的規(guī)范要求,盡到安全施工義務,按政府及主管部門的法律法規(guī)辦理相關施工手續(xù),繳納相關稅費(如有),確保資產存儲地點硬件設施不受損害。前述過程中發(fā)生的一切安全責任事故由受讓方負責,發(fā)生損壞房屋、建筑物或侵害轉讓方權益的情況,轉讓方有權要求受讓方承擔恢復原狀及賠償損失之責任。拆除費用(建安工程費用)固定總價**5.**萬元,待受讓方拆除完成,轉讓方驗收通過后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北交所后,由北交所從轉讓價款中返還給受讓方。 5.受讓方必須自行具備或書面委托具有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或以上資質的建筑工程施工企業(yè)進行現場拆除施工。 6、同意按照成交金額的5%支付交易服務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