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 GR****LN******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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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新民市第一運輸公司**0平方米場地出租(租期3年) |
資產類別 | 其他資產 |
轉讓方名稱 | 新民市第一運輸公司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
掛牌價格 | 1.**萬元 人民幣 |
掛牌期間 | ** |
掛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網(wǎng)絡競價 |
轉讓說明事項 | 1、意向承租方辦理承租登記前須到標的現(xiàn)場踏勘,現(xiàn)場踏勘聯(lián)系人:項女士,聯(lián)系電話:**********3。意向承租方須提前與出租方取得聯(lián)系,由出租方統(tǒng)一安排時間到現(xiàn)場踏勘,出租方不接受未經批準的踏勘要求。踏勘完畢后,意向承租方須與出租方現(xiàn)場簽署《現(xiàn)場踏勘確認函》(出租方加蓋公章,意向承租方是公司的加蓋公章,意向承租方是自然人的簽字),《現(xiàn)場踏勘確認函》作為承租申請資料之一,與其他申請資料一并提交上傳。踏勘期間產生的費用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擔。 2、意向承租方遞交承租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對出租標的現(xiàn)狀及相關交易風險充分知悉,完全了解與認可出租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承擔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責任與風險,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標的實際狀況為由退還出租標的,否則視為承租方違約,出租方有權終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3、意向承租方須在掛牌截止日**:**前,辦理承租登記手續(xù)并交納交易保證金至沈交所指定賬戶(以銀行提供的到賬時間為準),待項目成交后自動轉為交易服務費,多退少補。 4、被確定為最終承租方后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署租賃合同,并按照出租標的實際狀況與出租方進行交接。在租賃合同簽署之日起5日內承租方交付租金至出租方指定賬戶,租金發(fā)票由出租方開具。 5、承租方競得后不得變更簽約人,不得對出租標的進行轉租、分租、調換使用或抵押,不得擅自拆、改房屋主體結構。在租賃期一切經營活動均由承租方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6、本項目交易服務費由承租方承擔,交易服務費發(fā)票由沈交所開具。 7、意向承租方須同意并承諾按照本項目網(wǎng)上公告及交易條件執(zhí)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