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 GR****LN******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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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2沈陽經(jīng)濟技術開發(fā)區(qū)開發(fā)大路**甲4-**號聯(lián)合廠房屋頂(須用作光伏發(fā)電)對外公開出租(租期1-5年) |
資產類別 | 其他資產 |
轉讓方名稱 | 沈陽寶駒汽車傳動系統(tǒng)有限公司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
掛牌價格 | **.**萬元 人民幣 |
掛牌期間 | 5 |
掛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網(wǎng)絡競價 |
轉讓說明事項 | 1、本次出租標的租期1-5年,起租日按合同約定,標的具體情況以現(xiàn)場展示為準。 2、出租方優(yōu)先使用光伏發(fā)電,電價按0.5元/度,電費按實際使用電量×電價計算(含稅)。 3、承租方須接受出租標的的實際狀態(tài)進行交接,在遞交承租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視為意向承租方對出租標的現(xiàn)狀及相關交易風險充分知悉,完全了解與認可出租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承擔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責任與風險、狀態(tài)為由退還出租標的,否則視為承租方違約,出租方有權終止本次交易,并重新招租。 4、意向承租方須在掛牌截止日**:**前辦理承租登記手續(xù)并交納交易保證金1.****萬元至沈陽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指定銀行賬戶(以銀行提供的到賬時間為準)。待項目成交,被確定的最終承租方按照租賃合同約定將租金交付至出租方指定賬戶。沈交所扣除交易服務費后將保證金返還承租方,并于收到租賃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出具交易憑證,承租方逾期不交租金或交付不及時按照違約處理。 5、被確定為最終承租方后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署租賃合同,并于出租方進行標的物交接,包括但不限于確認出租標的的實際狀態(tài)及物業(yè)、水、電、暖氣等相關費用的欠繳情況,合同簽署日期(含當天)之前欠繳的費用由原承租方承擔,租賃合同簽署之日后產生的費用由現(xiàn)承租方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