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說明事項 | 一、本次標的按現(xiàn)狀轉讓,具體以標的移交時的狀況為準,標的不存在抵押、擔保和租賃。標的按現(xiàn)場實物狀態(tài)進行交接,轉讓方對標的物所作出的說明僅作為參考,不作為轉讓方對標的品質和數(shù)量的任何擔保,也不作為標的現(xiàn)狀的法律依據(jù)。二、轉讓方已對標的資料進行了全面如實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夠對標的所有瑕疵,特別是隱蔽的瑕疵進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讓方在受讓前應自行或聘請專家對標的及標的相關資料進行全面勘察、鑒定,并充分了解標的可能存在的風險和瑕疵,成交后,受讓方不能以此為由拒不按時足額支付成交價款、不進行資產交接?,F(xiàn)場勘察的一切費用由受讓方自理,并承擔在查證現(xiàn)場發(fā)生的事故責任及財產損失。三、成交后,受讓方在標的物移交過程中產生的一切費用及責任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包括但不限于標的物的裝卸費、搬遷費、運輸費用等,以及給轉讓方或任意第三方造成的人身或財產損失等。同時要保證轉讓方其它建筑物或資產不受損壞,在轉運工作過程中不發(fā)生安全、環(huán)保、人身傷害等事故,若發(fā)生相關事故,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全部責任。四、受讓方與轉讓方簽署《交易合同》并支付全部成交價款后3日內,轉讓方在標的存放現(xiàn)場將標的按現(xiàn)狀移交與受讓方。標的移交后受讓方即可組織人員、設備進場開展標的轉運等工作,標的移交后財產毀損、滅失等風險和責任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五、標的移交后,受讓方須自行尋找場地堆放標的,涉及運輸條件及其他限制運輸?shù)囊磺幸蛩?,均由受讓方自行與相關部門或相關方協(xié)調解決,在轉運過程中如造成道路損壞的,由受讓方自行修復并承擔全部費用。六、受讓方應當在標的移交完畢次日起5日內完成全部標的的轉運工作。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非受讓方原因耽誤工期,期限可順延,具體由受讓方和轉讓方協(xié)商確定。七、若因受讓方原因導致在標的移交完畢次日起5日內未完成轉運工作,轉讓方有權收回剩余標的并自行處置,受讓方無權要求退還其交納的全部成交價款,轉讓方有權采取必要措施代為清場并處置,由此造成受讓方所有的損失,轉讓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八、如因轉讓方原因不能按約定移交標的,導致受讓方不能進場開展轉運工作的,受讓方不承擔工期延誤責任,由轉讓方與受讓方自行協(xié)商解決,西南聯(lián)交所樂山分所不承擔任何責任,已收取的交易服務費不予退還。九、其他事項詳見《交易合同》(樣本)。十、本次交易涉及的其它稅、費由轉、受雙方按照國家規(guī)定各自承擔。十一、本項目公告及附件的內容,均為本次交易的文件組成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