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鄉(xiāng)鎮(zhèn)園區(qū)污水處理項目(管網及配套工程二期)
補充通知
招標項目編號:安建招字[****]**6號
各投標人:
關于安溪鄉(xiāng)鎮(zhèn)園區(qū)污水處理項目(管網及配套工程二期)補充通知如下:
招標文件第4章第3節(jié)專用合同條款3.3.5“施工階段人員考勤情況及處罰標準”調整如下:
人員 | 每月應到位天數(天) | 每月可 請假天 數(天) | 未經批準擅自離開施工現場 或請假天數超出可請假天數 | |
5天內(含5天)處罰 | **天內(含**天)處罰 | |||
建造師每1名 | ** | 5 | 每天****元 | 每天****元 |
技術負責人每1名 | ** | 5 | 每天****元 | 每天****元 |
安全員每1名 | ** | 5 | 每天****元 | 每天****元 |
施工員每1名 | ** | 5 | 每天****元 | 每天****元 |
質量員每1名 | ** | 5 | 每天****元 | 每天****元 |
材料員每1名 | ** | 0 | 每天****元 | 每天****元 |
機械員每1名 | ** | 0 | 每天****元 | 每天****元 |
勞務員每1名 | ** | 0 | 每天****元 | 每天****元 |
二、本補充通知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對所有投標人都具有約束力;本補充通知內容若與招標文件有不一致之處,以補充通知的內容為準。本補充通知同時在福建省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公共服務平臺、泉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信息網上發(fā)布,投標人應自行登錄以上網站查看本項目招標的相關信息,若因投標人的疏忽而未及時查看的,造成的損失由投標人自行承擔。
招標人:福建省安溪水務集團有限公司(蓋章)
招標代理機構:福建省君平建設管理有限公司(蓋章)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