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 GR****GD******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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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珠海機場航空縱二路滑行道圍界安防項目拆除材料的殘余價值 |
資產類別 | 其他資產 |
轉讓方名稱 | 珠海機場集團有限公司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
掛牌價格 | 1.**萬元 人民幣 |
掛牌期間 | 5 |
掛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轉讓說明事項 | 1.本次轉讓標的為珠海機場集團持有的珠海機場航空縱二路滑行道圍界安防項目拆除材料,目前已拆除完成,放置于珠海金灣機場動力中心院內,目前為閑置狀態(tài); 2.本項目標的轉讓底價為1.****7萬元,本次轉讓價格不含稅,資產轉讓產生的增值稅費由受讓方承擔(以實際稅率為準)。 3.轉讓標的按其現場展示的狀況及狀態(tài)進行轉讓和交付,轉讓方對標的所作出的說明及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評估報告、交易公告等)均是對標的所作的參考性說明,不作為對標的品質、數量及價格的任何擔保,也不作為標的現狀的法律依據和標的移交的憑據。 4.轉讓方已對標的資料進行了全面如實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夠對標的的所有瑕疵,特別是隱蔽的瑕疵進行了全部揭示,請意向方謹慎競價。 5.轉讓方向受讓方移交的標的物按存放現狀進行交付,以意向方報名前對標的物的了解、實地察看為移交依據,公告內容只作參考,而標的物所存在的任何風險由意向方自行判斷和承擔。 6.在廣東聯(lián)合產權交易中心出具《組織簽約通知書》后的5個工作日內轉讓方、受讓方雙方須完成合同簽署,交易價款在扣除保證金后的余款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受讓方須一次付清(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7.自辦理移交手續(xù)之日起,受讓方即承擔原有建構筑物及附著物的保管、安全等管理責任,若受讓方不在轉讓方通知期限內辦理接收手續(xù),風險視同轉移。 8.現場勘探時間為公告公示期內上午9:**至**:**,下午2:**至5:**。地點為珠海機場動力中心處,聯(lián)系電話:**********7 ;聯(lián)系人:崔珊珊。 9.其他事項詳見《資產交易合同(范本)》及交易中心備查文件《珠海機場集團有限公司擬資產處置所涉及珠海機場航空縱二路滑行道圍界安防項目拆除材料的殘余價值評估項目資產評估報告》 國策評字ZZH[****]******AA3號。 特別提示:轉讓方根據既有檔案材料、相關中介報告等對標的資產現狀進行盡可能謹慎、周全的描述,但這種描述和相關材料并不構成對意向受讓方的任何承諾和保證,只是對意向受讓方了解標的資產現狀的提示和簡介。意向受讓方參與交易視為已自行或委托專業(yè)機構進行了充分詳盡的盡職調查,對標的資產的真實情況進行了充分細致的了解。產權交易機構僅就轉讓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