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 GR****ZJ******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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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杭州市拱墅區(qū)都市水鄉(xiāng)水滟苑**幢**4室房屋 |
資產類別 | 其他資產 |
轉讓方名稱 | 杭州平海大廈有限公司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
掛牌價格 | 2,**2,**0元 人民幣 |
掛牌期間 | ** |
掛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轉讓說明事項 | 1、本項目經依法展示后舉行,標的以現場實物展示為準,意向受讓方應當詳細閱讀本項目所涉及披露內容,有責任自行了解標的的狀況,認真進行現場踏勘。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并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標的的現場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自愿承擔一切交易風險。意向受讓方須自行了解其對轉讓標的受讓事項是否符合中國現行法律法規(guī)及標的所在地相關政策、房屋權屬變更機構的相關規(guī)定,須自行承擔無法過戶的風險。2、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1)同意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攜帶受讓申請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現場確認并簽署《成交通知書》、《資產交易合同》;并在《成交通知書》、《資產交易合同》簽署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向杭交所指定賬戶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務費、交易價款等交易資金(《資產交易合同》簽署當日,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沖抵交易服務費,多余部分(若有)轉為履約保證金,待應支付的剩余款項全部到賬后,履約保證金再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以到賬時間為準)。(2)同意杭交所在經轉讓方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受讓方已交納的交易價款全部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3)若因受讓方原因造成所受讓房屋無法過戶,受讓方所繳納的購房款損失及其他經濟損失均由受讓方承擔,與轉讓方、杭州企業(yè)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簡稱“經紀會員”)、杭交所及杭州市安居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簡稱“產權方”)無關,受讓方已付交易服務費和履約保證金不予返還。(4)在辦理房產權證過戶手續(xù)過程中所涉及買賣雙方應繳納的稅、費,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由產權方與受讓方各自承擔。(5)同意在辦理不動產權證變更登記手續(xù)時,產權方和受讓方雙方應按照相關規(guī)定簽訂文本合同。但雙方一致確認,該等新簽訂的文本合同僅作為辦理登記手續(xù)之用,不作為雙方的實際履行依據,雙方權利義務關系均以《資產交易合同》樣本為準。(6)轉讓標的各種使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物業(yè)管理費、水、電費等)由承租人按其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以實際簽訂的文本為準)約定的方式承擔;若水、電需重新開戶的,相關手續(xù)由受讓方自行辦理。(7)本次轉讓標的只限于不動產本身。標的房屋按現狀轉讓,如有滲漏水或其他需維修的情況,均由受讓方與承租人按《房屋租賃合同》(以實際簽訂的文本為準)的約定負責,產權方不承擔任何費用和責任。(8)本次轉讓標的因承租人裝修改造原因內部已改動,轉讓標的現狀與證載平面圖所示不符,轉讓方以移交時的現狀進行交付,不負責恢復原狀。(9)根據產權方與各承租人簽訂的各《房屋租賃合同》(以實際簽訂的文本為準),本次轉讓標的產權方已出租的房屋,受讓方須無條件繼續(xù)履行產權方與承租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以實際簽訂的文本為準)直至租賃期滿。3、本項目標的交付以及交易雙方權利義務以附件《資產交易合同》樣本相關內容為準。4、本項目受讓方須交納成交金額2.5%的交易服務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