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 GR****GD******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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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擬報廢處置PTA裝置相關資產涉及的房屋構筑物及設備類實物資產 |
資產類別 | 設備 |
轉讓方名稱 | 中石化(河南)煉油化工有限公司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
掛牌價格 | 7,**5.**萬元 人民幣 |
掛牌期間 | ** |
掛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轉讓說明事項 | 1. 本次轉讓資產采取“裝置拆除+資產轉讓”的方式進行。本次轉讓的標的資產主要為中石化(河南)煉油化工有限公司擬報廢處置PTA裝置相關資產涉及的實物資產。主要包括PTA裝置相關的存貨、構筑物、機器設備及電子設備。(即“標的資產”),具體標的資產狀況按現場移交時的現狀為準。 2. 本次標的資產的轉讓底價包含增值稅應納稅額,轉讓方在收到受讓方全部轉讓價款后開具發(fā)票(其中受讓方為一般納稅人的,可開具**%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其他均只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fā)票) 3. 本次標的資產不存在共有、抵押、租賃、查封等事項。 4. 標的資產按現場移交時的現狀進行交易,《資產評估報告》僅作為轉讓方本次交易定價參考,不作為標的資產移交依據。意向受讓方同意按照標的資產信息公告的要求開展現場踏勘自行確認資產情況,包括但不限于標的資產的結構、性能、價值及資產的其他情況。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資產的狀況及瑕疵、不接受拆除施工、現場現狀與《資產評估報告》不一致等為由拒簽《資產交易合同》、放棄受讓或拒付交易剩余款項,不得以提交受讓申請前踏勘核查的資產與拆除施工后交付的資產存在差異而變更交易結果,不得以標的資產功能現狀及其他相關情況與受讓前所知悉的情況不符等情形為由而要求撤銷或解除《資產交易合同》或退回轉讓價款、索要轉讓方補償。否則將視為違約,轉讓方有權扣除其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作為補償,并保留進一步追究責任的權利。 5. 本項目接受聯合體受讓,聯合體成員不得超過2家。若聯合體受讓的,聯合體雙方須簽訂《聯合體協議》(附件5)。 6. 本次轉讓標的尚未拆除,受讓方需按照相關要求進行拆除清理。本次轉讓標的拆除工作必須防止安全、環(huán)保等事故發(fā)生,防止裝置內殘留固危廢介質泄漏對安全、環(huán)境造成影響。拆除施工需符合《中石化裝置設施拆除安全管理辦法》(中國石化安******1號)及中石化其他安全環(huán)保管理規(guī)定。詳細見《安全拆除要求》(附件3)。 7. 所有意向受讓方必須在信息公告期間前往轉讓資產現場進行踏勘,現場踏勘由轉讓方組織。意向受讓方需按照《現場踏勘管理辦法》(附件2)的相關規(guī)定提交踏勘申請(含相關材料),經轉讓方批準后方可進行現場踏勘。產權交易機構聯系人:譚先生,**********1;現場踏勘預約聯系人:孫先生**********4,孫先生**********6。 現場踏勘完畢后,意向受讓方須現場簽署一式3份《現場踏勘確認書》(詳見《現場踏勘管理辦法》(附件2),轉讓方與意向受讓方各執(zhí)1份,另1份由意向受讓方作為受讓申請材料的組成部分提交廣東聯合產權交易中心。 8. 其他披露事項詳見《資產評估報告》(國融興華評報字[****]第******號)、《資產交易合同》等備查文件。 附件1:《受讓方應履行的義務》 附件2:《現場踏勘管理辦法》 附件3:《安全拆除要求》 附件4:《HSE管理協議》 附件5:《聯合體協議》 附件6:《資產交易合同》 特別提示:轉讓方根據既有檔案材料、相關中介報告等對標的資產現狀進行盡可能謹慎、周全的描述,但這種描述和相關材料并不構成對意向受讓方的任何承諾和保證,只是對意向受讓方了解標的資產現狀的提示和簡介。意向受讓方參與交易視為已自行或委托專業(yè)機構進行了充分詳盡的盡職調查,對標的資產的真實情況進行了充分細致的了解。產權交易機構僅就轉讓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