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出讓公告
紹市自然告(工)字[****]**號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浙江省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交易規(guī)則》(試行)等文件規(guī)定,經批準,紹興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決定公開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次出讓通過浙江省自然資源智慧交易服務平臺紹興市上虞區(qū)子系統(以下簡稱智慧交易服務平臺)進行,登錄網址:https://www.zjzrzyjy.com/。
二、地塊出讓基本要素
序號 | 地塊編號 | 地塊 坐落 | 出讓土地面積(M 2 ) | 建筑容積率 | 投資強度(萬元/畝) | 畝均稅收(萬元/畝) | 單位能耗增加值(萬元/噸標煤) | 單位排放增加值(萬元/噸) | 出讓起始總價(萬元) | 競買保證金(萬元) |
1 | 杭州灣上虞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G3號 | 產業(yè)拓北區(qū) | ****5 | ≥0.8 | ≥**0 | ≥** | ≥1.2 | ≥**4 | **** | **** |
(一)出讓方式:掛牌。
(二)能耗標準要求:符合區(qū)域能評要求,且單位能耗增加值≥1.2(萬元/噸標煤)。
(三)環(huán)境標準要求:1.空間準入標準:符合上虞區(qū)環(huán)境功能區(qū)劃及區(qū)域規(guī)劃環(huán)評要求;2.污染物排放標準:符合最新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3.環(huán)境質量管控標準:正式投入生產前取得總量平衡(調劑)意見或競拍獲得排污權,現有環(huán)境質量不下降;4.行業(yè)準入標準:國家、地方最新行業(yè)環(huán)境準入要求;5.其他事項:(1)單位排放增加值≥**4(萬元/噸),(2)參照杭州灣上虞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規(guī)劃環(huán)評要求。
(四)土地用途及出讓年限:土地用途為工業(yè),出讓年限**年,自合同約定的交地截止日起計算。
(五)競價原則:本次出讓地塊不設底價,在不低于起始價情況下,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入選人,競得入選人經資格審核通過后轉為正式競得人。具體詳見《出讓須知》。
(六)繳款時間:競得人應在《網上交易成交確認書》簽訂之日起1個月內,一次性繳清出讓地價款(以資金實際到賬日計)。
(七)交地時間:出讓地價款繳清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具體以出讓合同約定日期為準。
(八)動工時間:自《網上交易成交確認書》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動工,具體以出讓合同約定日期為準。
(九)建設期限:自合同約定動工之日**個月內竣工。具體以出讓合同約定日期為準。
(十)其他:本次出讓地塊的規(guī)劃要求以《規(guī)劃條件書》為準,競買申請人在報名前可向紹興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詳細了解《規(guī)劃條件書》的有關情況。
三、競買資格及要求
(一)競買申請人應認真、全面、系統閱讀《網上公開出讓文件》、《浙江省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交易規(guī)則(試行)》,并可向地塊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街道)、管委會或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部門進行咨詢,全面了解地塊現狀和競買規(guī)則。競買申請人一旦提交申請,即視為競買申請人對出讓文件及地塊現狀無異議并全部接受,并對有關承諾承擔法律責任。
(二)本次公告地塊的競買申請按照“先項目確認,再申請競買”的方式進行,競買申請人須在取得地塊所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管委會和上虞區(qū)經信局出具《項目準入資格申請確認書》后,方可申請參加競買。
(三)杭州灣上虞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G3號工業(yè)地塊擬引進符合安全生產、環(huán)境保護要求的專用化學產品制造項目。
(四)凡符合上述要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均可申請參加,可單獨申請,也可聯合申請。欠繳土地出讓價款者不得申請參加本次競買。
(五)單獨申請競買的,如競買人競得土地后需設立新公司的,在申請報名時應當按要求如實填報新公司的出資構成,且競得人在新注冊公司中的投資比例不低于**%(競得人屬于分支機構的,可由其法人出資且在新注冊公司中的投資比例不低于**%);聯合申請競買的,競買申請人均應具備競買資格,報名時競買申請人應當按要求如實填報聯合競買各方的信息和各方的出資比例,成交后,新設立公司中的出資構成必須與申請競買時填報內容相一致。
(六)擬成立新公司的均應在成交確認書簽訂后三個月內注冊成立。出讓方同意與成立的新公司簽訂出讓合同的補充協議,調整受讓方為新公司,同時《出讓合同》中約定的權利和義務也隨之轉移。
四、數字證書辦理
競買申請人可在辦理數字證書(CA認證)后登錄智慧交易服務平臺申請并參與競買。數字證書的辦理程序和申請資料要求詳見“浙江省自然資源智慧交易服務平臺——幫助中心/數字證書”。
五、出讓資料獲取
競買申請人登錄智慧交易服務平臺選擇擬競買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即可瀏覽、查閱和下載本次網上出讓公告、出讓須知及其他相關網上出讓文件。具體競買申請程序詳見《出讓須知》。
六、報名時間、競買保證金和競得資格審核
(一)網上報名時間
在****年5月9日上午9時至****年5月**日下午4時。
(二)網上競價時間
在****年5月9日上午9時至****年5月**日上午9時。
(三)競買保證金和競得資格審核
1.競買保證金應當在網上報名時間即****年5月9日上午9時起至****年5月**日下午4時內交納到指定賬戶(應實際到賬,到達指定賬戶時間以銀行信息系統為準)。競買申請人按規(guī)定足額繳納競買保證金,經智慧交易服務平臺確認到賬后才可以參加網上出讓活動。以上時間未特別注明的,均以浙江省自然資源智慧交易服務平臺時間為準。
2.競得入選人應在網上交易結束后五個工作日內,持競得入選人通知書、項目準入資格確認書等相關資料到紹興市上虞區(qū)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競得資格審核。審核通過后,競得入選人轉為正式競得人,當場簽訂《網上交易成交確認書》,并在確認書簽訂之日起**個工作日內與土地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同時競得人還須與杭州灣上虞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管理委員會簽訂《上虞區(qū)“標準地”項目履約監(jiān)管協議》。
3.競得人繳納的競買保證金在出讓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由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將競買保證金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代競得人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競買保證金不再退還。審核不通過或未按時簽訂《網上交易成交確認書》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競得結果不生效,其競得入選人資格喪失,出讓人有權不予退還競買保證金。
其他競買申請人所繳納的競買保證金,在出讓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不計息)。
七、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出讓只接受網上競買申請(即通過智慧交易服務平臺進行),不接受書面、電話、郵寄、電子郵件及口頭競買申請。
(二)相關事項詳見出讓須知和合同文本、規(guī)劃設計條件書,出讓地塊情況如有變動,另行公告。
(三)本次出讓活動委托紹興市上虞區(qū)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組織實施,如有不明,對競買規(guī)則有疑問的可咨詢紹興市上虞區(qū)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聯系人:韓先生,聯系電話:****-********;對智慧交易服務平臺操作有疑問的可咨詢:**0-****-**8,咨詢時間:工作日上午9:**-**:**,下午2:**-5:**,對出讓地塊情況有疑問的可咨詢紹興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聯系人:陸女士,聯系電話:****-********。
(四)本次出讓信息可在中國土地市場網(www.landchina.com)、上虞區(qū)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 http://www.shangyu.gov.cn/col/col**********/index.html )查詢。
(五)紹興市上虞區(qū)招標投標監(jiān)督辦公室對本次出讓活動進行監(jiān)督,投訴電話:****-********。
紹興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
****年4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