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讓說明事項 | 一、本次處置標的不存在抵押、擔保和租賃。標的按現場實物狀態(tài)進行交接,轉讓方對標的物所作出的說明僅作為參考,不作為轉讓方對標的品質和數量的任何擔保,也不作為標的現狀的法律依據。二、本次轉讓標的以“噸”為計量單位進行稱重和計價,最終成交金額為成交單價×實際稱重數量(凈重)。對于本次處置標的計量方式,以轉讓方指定的電子汽車衡秤重計量為準。若本次交易標的稱重發(fā)生費用,稱重的費用由受讓方承擔。若受讓方對稱重方式有異議,可要求國家的計量機構進行裁定,相關費用由有過錯方承擔,若均無過錯,由提出方承擔。三、本次轉讓標的系山體整治過程中產生的廢舊礦料,成交后,受讓方必須合法、合理、謹慎處置;在使用前應進行全面評估,確保使用的廢礦不發(fā)生安全、環(huán)保、質量事故,如由此產生的任何安全責任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與轉讓方無關。四、轉讓方已對標的狀況進行了全面如實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夠對標的所有瑕疵,特別是隱蔽的瑕疵進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讓方在受讓前應自行或聘請專家對標的及標的相關資料進行全面勘察、鑒定,并充分了解標的可能存在的風險和瑕疵,確認無誤后與轉讓方現場簽訂《標的現場查看確認書》。意向受讓方憑《標的現場查看確認書》到西南聯(lián)交所辦理報名事宜。如意向受讓方在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報名,則視為充分知曉并認可轉讓標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風險及瑕疵,意向受讓方成功受讓后不得提出任何異議。成交后,受讓方不能以此為由拒不按時足額支付成交價款、進行資產交接。意向受讓方到現場查證標的的過程中,一切費用自理,并承擔除轉讓方原因外在查證現場發(fā)生的人身傷亡事故責任及財產損失。五、移交時,受讓方在轉讓方的監(jiān)督下將車輛開往指定地點過磅稱重并簽字確認《稱重重量確認書》, 簽字確認的《稱重重量確認書》作為雙方簽訂的《產權交易合同》附件一并交于西南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攀枝花分所,根據雙方簽字確認的《稱重重量確認書》對價款進行結算。運輸期間產生的所有費用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包括但不限于:場地內、外便橋、路的架設、協(xié)調補償、恢復、使用費用等,同時須接受轉讓方及相關部門的監(jiān)督和指揮,確保施工安全,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六、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應嚴格按照國家關于運輸的法律法規(guī)及行業(yè)規(guī)定進行安全運輸,涉及的一切費用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在向場外運輸過程中灑漏在路面上的灑漏物等應及時清理,不得造成不良影響,否則自行承擔相關責任。七、受讓方支付完首期預付款及履約保證金后方可進場搬運,并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完成交易標的運輸等工作。標的物轉運完成后,需參照《磨槽灣采石廠和龍洞竹林坡石灰石礦地質災害治理與地質環(huán)境恢復治理方案》中提出的要求,作為恢復生態(tài)標準。八、本次資產交易中涉及的稅、費由轉、受雙方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各自承擔。九、本次掛牌價為不含稅價。成交后,轉讓方按照成交金額向受讓方出具相應票據,產生的稅費由受讓方承擔。十、本次標的看貨聯(lián)系人:羅老師,聯(lián)系電話:**********8十一、其他事項詳見《產權交易合同》(樣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