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標單位
本項目原招標公告第3條投標人資格要求第3.2條為: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及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不接受“資質預警”或“資質異常”企業(yè)投標)?,F(xiàn)更正為: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及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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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項目原招標公告第3條投標人資格要求第3.2條為: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及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不接受“資質預警”或“資質異常”企業(yè)投標)?,F(xiàn)更正為: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fā)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及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