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說明事項 | 1.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前交納競買保證金3萬元(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操作路徑:浙交匯——個人中心——支付訂單——確認付款。意向方經資格確認并交納全部保證金后獲得參與競價交易資格。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扣除其應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轉為轉讓價款的組成部分。2.本次轉讓標的掛牌價格及成交價格為含增值稅價格,轉讓完成后轉讓方將向受讓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稅率為**%,受讓方開票信息必須與交易合同中乙方信息一致,一切以現行稅法及稅收政策的具體規(guī)定為準。3.本次轉讓由受讓方完成全部稱重、裝載、運輸及現場清理平整工作。受讓方處置標的物時必須遵守環(huán)保、安監(jiān)等部門的相關規(guī)定,如處置時涉及有資質要求的,受讓方須自行委托符合相應資質的第三方處置。因受讓方違反相關部門處置規(guī)定處置的,由此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4.轉讓方指定賬戶為:戶名:湖州東成建設工程檢測股份有限公司,開戶行:湖州銀行升山支行,賬號:**************7。5. 受讓方須在合同簽訂當天一次性向轉讓方指定賬戶支付3萬元履約保證金。如受讓方依約履行各項義務,無違約及違反維穩(wěn)、安全、治安、消防、環(huán)保等情況,受讓方如期完成全部標的物的拆除、運輸及現場清理工作(所產生的費用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并經轉讓方驗收合格后,由轉讓方無息退還履約保證金給受讓方,如受讓方多拆多拿或拆卸過程中損壞其它設備、設施,受讓方須全額賠償。6.標的物交割及拆除事項:(1)關于轉讓標的,轉讓方均不提供合格證、檢驗證、許可證、技術文件,也不出具相關證明等。(2)受讓方必須自行解決所有標的物的稱重、搬運、裝載、運輸工作,如設備拆運過程中,確需破壞墻體的,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含但不限于標的物的裝載、分類、拆解、運輸等)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受讓方在現場進行標的物拆解,必須征得轉讓方同意。受讓方必須事前充分考慮裝載、運輸過程所需的各種成本費用及風險。(3)受讓方應對稱重、搬運裝載、運輸全過程的人身及財產安全承擔全部責任。(4)受讓方在完成合同簽訂、履約保證金及交易服務費后三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約定時間開始標的物的清點交割工作,并辦理相關交割書面手續(xù)。受讓方接收人必須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清點交割工作原則上不超過2個工作日。(5)自轉讓標的交割完成(以書面手續(xù)為準)之日起,轉讓標的權屬歸受讓方所有。受讓方應自行承擔轉讓標的妥善保管的責任和義務。轉讓交割日之后發(fā)生的轉讓標的物失竊、損毀等損失的情形,由受讓方自行承擔。(6)受讓方必須在雙方清點交割完成并確認實際過磅重量當天完成全部轉讓價款支付。(7)受讓方提取標的結束后,須將標的存放現場清理干凈。7.本次轉讓產生的轉讓方服務費由受讓方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