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年第二期政府儲備排污權(二氧化硫)出讓公告
項目名稱 | 合肥市****年第二期政府儲備排污權(二氧化硫)出讓 | ||||
項目編號 | ****BFFCJ****4 | ||||
出讓方 | 合肥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 | ||||
交易監(jiān)督管理部門 | 合肥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 聯(lián)系方式:****-******** | ||||
公告期限及參與受讓登記時間 | 1.公告期限:****年4月4日9:**始至****年4月**日**:**止。 2.登記時間:公告期限內每工作日上午9:**至**:**,下午1:**至5:**。 | ||||
交易方式 | 競價出讓 | ||||
一、交易標的信息 | |||||
標物名稱 | 掛牌出讓量(噸/年) | 交易年限(年) | 交易底價(元/噸*年) | 指標來源 | |
二氧化硫 | ** | 5 | **** | 政府儲備 | |
1.成交總金額=交易量(噸)×成交單價(元/噸*年)×期限(年) 2.本項目允許拆分受讓,具體方式詳見“五、受讓方確定方式”。 | |||||
二、意向受讓方資格條件 | |||||
1.意向受讓方須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續(xù)的法人、非法人組織; 2.已取得地方生態(tài)環(huán)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關于擬受讓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及批復; 3.意向受讓方建設地須在安徽省政府管轄范圍內。 | |||||
三、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
1.競得標的后,受讓方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以及省、市相關政策及管理規(guī)定,自覺接受生態(tài)環(huán)境主管部門日常監(jiān)督與管理;不得私自轉讓獲得的排污權指標或用于其他未申報用途。 2.標的公告期間為盡職調查時間,意向受讓方須自行了解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及管理部門的相關規(guī)定并判斷項目風險及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意向受讓方一經(jīng)申請,即視為其已完全了解并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全部現(xiàn)狀及瑕疵,并自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最終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及主管部門的相關規(guī)定等為由不進行交割或拒付價款,否則將視為違約,出讓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3.意向受讓方須自行了解并知悉排污權交易有關交易程序和規(guī)則,并愿意嚴格遵守有關要求和規(guī)定;已經(jīng)適當?shù)呐鷾逝c授權參與本次標的受讓;所提交的受讓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 4.意向受讓方同意按不低于交易底價對出讓標的進行報價,否則視為無效報價。 5.交易雙方完成交易后,受讓方須按照有關要求,在5個工作日內向合肥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辦理排污許可證申領或變更手續(xù)。 6.本次標的在出讓、申領辦證等過程中涉及的相關稅費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由交易各方各自承擔。 | |||||
四、意向受讓方參與方式 | |||||
1.意向受讓方報名登記材料如下: (1)營業(yè)執(zhí)照(或單位法人證書);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及經(jīng)辦人身份證復印件、聯(lián)系方式; (3)承諾函(本公告上傳附件1); (4)《排污權意向受讓方登記書》(本公告上傳附件2); (5)經(jīng)環(huán)境主管部門有效審核批準的《安徽省排污權受讓審核意見表》。 (6)意向受讓方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備注:意向受讓方須按照本公告的要求準備受讓登記材料,并按受讓登記材料格式要求加蓋意向受讓方公章。《安徽省排污權受讓審核意見表》格式范本,意向受讓方可于項目受讓登記期間至出讓方或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處領取。 2.意向受讓方可自由選擇以下兩種方式之一遞交報名登記材料: (1)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公告期內前往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合肥市濱湖新區(qū)徽州大道****號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4樓)參與登記并遞交材料; (2)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公告期內將報名登記資料掃描件通過郵件形式(PDF版)發(fā)送至指定郵箱(baok@ahggzyjt.com),郵件標題須注明“項目名稱+單位名稱+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方式”。 3.登記截止時間結束后,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通知各意向受讓方資格登記結果及參與競價的相關事宜。 | |||||
五、受讓方確定方式 | |||||
1.公告期結束,如征集到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少于兩家,則終止本次交易。 2.公告期結束,如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網(wǎng)絡一次性報價的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可以在規(guī)定時間內對項目進行一次或多次報價,以意向受讓方最后一次提交的有效報價為最終有效報價,具體詳見《網(wǎng)絡一次性報價須知》(本公告上傳附件3)。 3.競價結束后,由出讓方、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等共同成立交易結果審核小組,交易結果審核小組將依據(jù)各意向受讓方的最終有效報價由高到低進行排序(若出現(xiàn)報價相同的情形,則以提交報價時間較早者排序在先),并以所有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為基數(shù)(包含全程未報出有效報價的意向受讓方),取前**%且為報出有效報價的意向受讓方作為待確定受讓方(四舍五入,如9名競買人,最終競得人為6.3名,即取6名,出現(xiàn)第6、7等名次出價相同時,按出價時間先后為序取先出價者第6名,以此類推)。 4.如待確定受讓方的申請受讓量(噸/年)累計總量不高于本次出讓量(**噸/年),則待確定受讓方均確定為受讓方,各受讓方報出的最終有效報價被確定為各受讓方對受讓本次化學需氧量排污權的成交單價(元/噸*年);出讓量剩余部分由出讓方收回。 5.如待確定受讓方的申請受讓量(噸/年)累計總量高于本次出讓量(**噸/年),則以“報價排序在先者優(yōu)先分配”的原則,按照各待確定受讓方的申請受讓量(噸/年)進行分配,當分配至某一位待確定受讓方時,若剩余出讓量不足該待確定受讓方的申請受讓量(噸/年)的,該位待確定受讓方不參與本次出讓量分配,出讓量剩余部分由出讓方收回。已分配的待確定受讓方確定為受讓方,各受讓方報出的最終有效報價被確定為各受讓方對受讓本次化學需氧量排污權的成交單價(元/噸*年)。 6.確定最終成交價格及受讓方后,確定的受讓方須在網(wǎng)絡競價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到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領取《成交確認書》。 | |||||
六、項目競價 | |||||
1.公告期結束,如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將采取網(wǎng)絡一次性報價的交易方式,價高者得。 2.意向受讓方須在競價開始前1小時登錄電子競價系統(tǒng),檢查是否能成功登錄競價系統(tǒng),并做好報價準備,以免因無法登錄或登錄報價時間不充足等原因導致不能正常競價。 3.競價網(wǎng)址:http://jingjia.ahggzyjy.com。 4.競價規(guī)則詳見《網(wǎng)絡一次性報價須知》。 重要提示:請使用IE**及以上版本瀏覽器登錄競價系統(tǒng),否則可能導致異常。 | |||||
七、結果公示 | 自受讓方簽收《成交確認書》后,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將交易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3個工作日。 | ||||
八、合同簽訂 | 交易雙方在交易結果公示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簽訂《排污權交易合同》。 | ||||
九、價款清算 | 交易雙方簽訂《排污權交易合同》,受讓方依據(jù)出讓方提供的繳款核定通知單向稅務部門申報繳費(受讓方須向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提供繳費憑證) | ||||
十、交易鑒證 | 受讓方憑價款繳費憑證至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辦理交易鑒證。 | ||||
十一、交易服務費 | |||||
受讓方須在收到《成交確認書》后五個工作日內按成交總金額的2%的標準一次性向合肥市產(chǎn)權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務費。 | |||||
十二、交易機構聯(lián)系方式 | |||||
地址 | 合肥市濱湖新區(qū)徽州大道****號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資源交易集團4樓 | ||||
聯(lián)系人及聯(lián)系方式 | 包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