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安湖三創(chuàng)園E1地塊全過程工程咨詢(重新招標)
答疑紀要及補充通知(二)
招標項目編號:E******************2
各投標單位:
晉安湖三創(chuàng)園E1地塊全過程工程咨詢(重新招標)(招標項目編號為E******************2)招標文件的答疑紀要及補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紀要
問1、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項中的第3點“項目總負責人可以兼任設計或監(jiān)理項目負責人”,第4點“投標人擬派出擔任本招標項目的專業(yè)咨詢負責人的資格要求:①設計咨詢負責人;②工程監(jiān)理負責人(項目總監(jiān)理工程師)”。 請明確招標文件描述的“設計項目負責人”與“設計咨詢負責人”是否為同一個人,“監(jiān)理項目負責人”與“工程監(jiān)理負責人”是否為同一人。
答:招標文件描述的“設計項目負責人”與“設計咨詢負責人”為同一個人,“監(jiān)理項目負責人”與“工程監(jiān)理負責人”為同一人。
問2、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項第9點“2)本招標項目評標時,僅對全過程工程咨詢項目總負責人、設計負責人、監(jiān)理負責人進行評審;項目管理機構其他人員應在中標后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配備,投標時不需要提交相應證明文件,也不對此進行評審?!?;資格商務文件要求提供 八、擬委派其他主要人員匯總表。請明確在資格商務文件“八、擬委派其他主要人員匯總表”中是否只需要提供“項目總負責人、設計負責人、監(jiān)理負責人”的匯總信息。
答:在資格商務文件八、擬委派其他主要人員匯總表”中只需要提供“項目總負責人、設計負責人、監(jiān)理負責人”的匯總信息。
問3、資格商務文件中“七、七-1、七-2”已提供“項目總負責人、設計負責人、監(jiān)理負責人”的相關信息及相關證明材料,“八、擬委派其他主要人員匯總表”是否無需重復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答:投標人根據(jù)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 **項的要求在以上表格中提交一次相應證明文件即可,無需重復提交。
二、 補充通知
1、本項目無需提交履約保證金,招標文件中所有涉及履約保證金的條款、要求及描述,均予以刪除。
其余按招標文件要求。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的澄清、修改、補充等在同一內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時,以最后發(fā)出的文件為準。本答疑紀要及補充通知內容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標人:福州市園開安筑建設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福建環(huán)閩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