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標公告(未進行資格預審)
集街地下管網改造及道路恢復工程設計標段施工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 集街地下管網改造及道路恢復工程設計 已由 昆山市數據局 以 其他-昆數據投復〔****〕** 號 批準建設,項目業(yè)主為 昆山市城區(qū)建設管理處 ,招標人為 昆山市城區(qū)建設管理處 ,招標代理機構為 昆山市中建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 集街地下管網改造及道路恢復工程設計 (標段)的 設計 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工程地點: 項目位于集街(人民路-柏廬路) ;
2.2工程規(guī)模: 道路改造全長約**0m, 紅線寬度**m,城市次干路;新建雨水主管DN**0-****,長度約為**0m;新建污水主管DN**0,長度約為**0m。
2.3標段劃分
標段編號 | 標段名稱 | 招標范圍 | 合同估算價 (萬元) | 工期 (日歷天) |
---|---|---|---|---|
Q**G | 集街地下管網改造及道路恢復工程設計 | 集街地下管網改造及道路恢復工程設計(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 | **2 | ** |
2.4其他: / 。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資質要求:投標人須具備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設計單位必須具有建設主管部門核發(fā)的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或工程市政設計行業(yè)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市政行業(yè)(燃氣工程、軌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市政行業(yè)(道路、排水)專業(yè)乙級及以上資質。
3.2 項目負責人資格要求:高級工程師職稱。
3.3投標申請人資格
3.3.1 處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3.3.2未處于被責令停業(yè)、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tài);
3.3.3企業(yè)沒有因騙取中標或者嚴重違約以及發(fā)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等違法違規(guī)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本條款中有關部門指國家住建部、江蘇省住建廳、蘇州市住建局、昆山市住建局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3.3.4本次招標 ( 接受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以聯(lián)合體形式申請資格審查的,聯(lián)合體每一成員的資格(資質)條件均必須具有公告要求的一項及以上資質,并附有共同投標協(xié)議;
3.3.5.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者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3.3.6、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且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
(3) 與本招標項目的其他投標人為同一個單位負責人;
(4) 與本招標項目的其他投標人存在控股、管理關系;
(5) 為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
(6) 為本招標項目的招標代理機構;
(7) 與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8) 與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9) 被依法暫?;蛘呷∠稑速Y格;
(**) 被責令停產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
(**) 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 在最近3年內發(fā)生重大設計質量問題(以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
(**) 投標人近3年內有行賄犯罪行為且被記錄,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賄犯罪記錄且自記錄之日起未超過5年的;
(**) 擬派項目負責人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且自記錄之日起未超過5年的;
(**) 根據《關于在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招標投標活動中建立對失信被執(zhí)行人聯(lián)合懲戒的實施意見》(蘇信用辦(****)**號)文件,被列為聯(lián)合懲戒對象且在聯(lián)合懲戒期限內的;
(**) 法律法規(guī)或投標人須知前附表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3.4業(yè)績要求:
本項目是否需要類似項目勘察設計業(yè)績,擬委派的勘察設計項目負責人應具備/項類似項目勘察設計業(yè)績;投標申請人應具備/項類似項目勘察設計業(yè)績(本條僅適用于大型工程勘察設計項目)。類似工程業(yè)績是指(下同):自本招標公告發(fā)布之日的前 /年內(以施工圖審查合格日期為準,不含發(fā)布招標公告當日)完成勘察設計的并經施工圖審查合格的/(規(guī)模、造價等);勘察設計業(yè)績及時間證明材料一般為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施工圖審查批準書(如無,可用業(yè)主相關證明)及其他相應證明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