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說明事項 | 1.采取電子競價方式產生的中標方需在競標結束后三個工作日內完成資產成交確認,確認之日通知交易雙方次日起三個工作日內簽訂資產轉讓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成交價款和交易傭金并同時提交施工安全和施工履約保證金,施工安全及履約保證金按成交價款的**%支付至轉讓方指定賬戶。逾期未辦理則視為放棄,并扣留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 2. 本次掛牌資產在轉讓方廠區(qū)內,由買受人自行拆除、裝車和運輸等,費用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3、合同簽訂時應同時簽訂安全施工技術協(xié)議;危廢處置協(xié)議;固廢、渣土等外運處置協(xié)議;設備拆除前應提供拆除施工方案,經轉讓方同意后方可開始動工拆除?,F場安全管理人員需具有相關證件(C證)。 4.買受人應遵守廠區(qū)安全文明施工各項規(guī)章制度,做好安全施工防護措施,若出現安全事故均由買受人自行承擔責任。買受人有義務服從轉讓方的現場調度指揮。 5.拆除工程的所有費用不做調整,拆除過程中一切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費、動力用電、用水、地面平整恢復、標的物的外運、危廢物及建筑垃圾處置運輸等費用。 6.環(huán)保要求:拆除過程及道路無揚塵;拆除過程廠界噪聲符合國家標準;拆除過程不產生刺激性異味,廠界周邊VOC濃度符合國家標準;裝運過程無灑漏;非拆除現場不產生垃圾等廢棄物;環(huán)境污染事件和舉報投訴為零。 若發(fā)生環(huán)境污染事故,乙方除承擔國家相應法律、法規(guī)所規(guī)定的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責任外,還要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及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行政處罰、訴訟費、律師費等;并且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7.本次交易產生的一切費用由買受人承擔,包括青島產權交易所向交易雙方收取的交易傭金全部都由買受人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