樵山湖畔居——樵威線、下坦線、草尾線、民地線#**-#**塔段
**kV電力遷改工程設計
第1次答疑與澄清修改文件
項目編號:A**-******-****-****-**-**
項目名稱:樵山湖畔居——樵威線、下坦線、草尾線、民地線#**-#**塔段**kV電力遷改工程設計
答疑與澄清修改文件發(fā)出時間:****年3月**日
原定開標時間:****年4月9日
一、澄清修改內容
- 將《招標文件》第四章“評標定標辦法(綜合評估法)”“資信標”中的“財務狀況(2分)”的如下內容作出修改:
原內容: | 修改為: |
投標人近三年(****年、****年、****年): ?營業(yè)收入:平均值達到 **萬元得滿分,達到 **萬元 得 1.2 分(該項分值的**%),未達到 **萬元 不得分。 注:(1)相關證明材料以具備相關財務審計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為準。 | 投標人近三年(****年、****年、****年): R營業(yè)收入: (1)成立時間滿三年的投標人的平均值達到**萬元得滿分,達到**萬元得1.2分(該項分值的**%),未達到**萬元不得分。 (2)成立時間滿兩年不足三年的投標人的平均值達到**萬元得1.2分(該項分值的**%),達到**萬元得0.**分(該項分值的**%***%),未達到**萬元不得分。 (3)成立時間滿一年不足兩年的投標人的平均值達到**萬元得0.**分(該項分值的**%***%),達到**萬元得0.**分(該項分值的**%***%***%),未達到**萬元不得分。 (4)成立不足一年的不得分。 注:(1)相關證明材料以具備相關財務審計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為準。 |
二、其他說明
(1)本答疑與澄清修改文件是對招標文件的規(guī)定、修改或補充,對于招標文件及其他函件內容相同(或相同性質)的內容應作修改或補充,投標人遞交的投標文件中涉及上述內容的也應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則后果自負。
(2)如本答疑與澄清修改文件的內容與在此之前發(fā)出的招標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頭答復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與澄清修改文件”的內容為準。
(3)本項目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及遞交投標保證金截止時間未改變。
(4)本“答疑與澄清修改文件”共2頁,請投標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標人:佛山市南海城建置業(yè)有限公司 | 代理機構:佛山市海納建設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
地址: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qū)桂城街道清風西路**9號金科大廈 | 地址:佛山市南海區(qū)桂城街道南平西路**號承業(yè)大廈第八層**9單元 |
聯(lián)系人:衛(wèi)冰 | 聯(lián)系人:黃慶鉅、肖貴梅 |
聯(lián)系方式:****-******** | 聯(lián)系方式:****-******** |
****年3月**日 | ****年3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