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 GR****ZJ******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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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銀川市興慶區(qū)民族南街3號商住樓4號營業(yè)房 |
資產類別 | 其他資產 |
轉讓方名稱 | 銀川銀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qū) | |
掛牌價格 | **5,**8.9元 人民幣 |
掛牌期間 | ** |
掛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轉讓說明事項 | 1.意向方競買報名時應按照其報名項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納競買保證金至“浙交匯”平臺浙交所的存管銀行,操作路徑:浙交匯——個人中心——支付訂單——確認付款。意向方經資格確認并交納全部保證金后獲得參與競價交易資格。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扣除其應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轉為轉讓價款的組成部分。2.受讓方應承諾在房產標的過戶過程中同轉讓方簽署包括《房屋轉讓合同》(當地房地產交易中心印刷的格式文本)在內的相關文本。3.受讓方自行辦理水、電、煤等戶名變更手續(xù),相關費用自理。房地產變更登記過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評估報告的評估費用由受讓方承擔。4.產權交易過程中所產生的包括組織人服務費、所涉及的相關稅費等在內的所有費用,由轉、受讓雙方按規(guī)定各自承擔。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5.本次轉讓標的掛牌價格及成交價格為不含增值稅價格,轉讓完成后轉讓方將向受讓方開具購房增值稅發(fā)票。6.標的按實際現狀進行轉讓,并按實際現狀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積、用途和性質等與實際辦理有差異時,應以登記機關發(fā)證為準,不影響本次轉讓的成交價和成交關系,不多退少補。7.轉讓方在收到浙交所轉付的全部轉讓價款后**個工作日內與受讓方簽訂《出租方變更協(xié)議》,辦理房屋交接,查驗并在《房屋交接單》簽字或蓋章(視為房屋交付完畢)。簽訂《出租方變更協(xié)議》、《房屋交接單》后,本次轉讓標的的風險由受讓方承擔。8.標的房產已出租,受讓方須繼續(xù)履行原有租賃合同。截止本次掛牌公示,轉讓方與現有承租方正常履行《房屋租賃合同》,無任何糾紛。原有租賃合同自《出租方變更協(xié)議》生效之日起由轉讓方變更為受讓方,受讓方承繼該租賃合同項下出租方的各種權利和義務。同時,在簽訂《房屋交接單》后**個工作日內,轉讓方將已收取的《房屋租賃合同》項下履約保證金及《房屋交接單》簽訂之日后歸屬受讓方的已收取的租金轉付給受讓方。與承租方的銜接、穩(wěn)定工作由受讓方負責。房屋交付完畢后,現有承租方或有對受讓方相關訴求的,由受讓方與承租方自行協(xié)商解決,與轉讓方和浙交所無涉。租約到期后是否續(xù)租及騰空等事項由受讓方與承租方自行協(xié)商解決,與轉讓方和浙交所無涉。9.轉讓方在收到浙交所轉付的全部轉讓價款,與受讓方完成《出租主體變更協(xié)議》、《房屋交接單》簽署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xù)。**.標的交付日前的水費、電費及相應的物業(yè)管理費、物業(yè)維修金等由轉讓方承擔,交付日后的上述相關費用由受讓方自行解決,轉讓方不承擔上述費用。未明確繳費義務人的費用也由受讓方自行解決。**.受讓方可委托中介機構辦理過戶手續(xù),因代辦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 |